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将趋于统一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7/4/20   浏览2879次   

未来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实现统一后,就不存在经济适用房的弊病,也不存在“夹心层”的问题了

在继续坚定不移地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的民生背景下,下一步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思路,将实现廉租房制度和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双向靠拢,以至统一。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并建立以中小套型为主的住房消费模式仍是今年调控重点,”昨天,建设系统一位权威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在此基础上,住房保障制度下一步将实现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衔接,以解决两者目前存在的问题。”

上述权威人士说,政府的今后思路是,一方面经济适用房由发展、规范调整为改进、规范。并对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由中低收入者调整为中等偏下收入者,同时探索建立经济适用房租赁制。另一方面,加大对廉租房资金投入比例,将廉租房供应对象从低保户延伸到低收入者,最后实现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衔接。

住房制度改革方向的调整,最明显地始于2005年。从2005年的“国八条”与国办26号文、2006年的“国六条”与国办37号文开始,住房改革政策转向于解决低保户、低收入者和中低收者。而上世纪90年代的住房制度改革,主要是解决收入较高人群的住房问题。

政策出现转向的一个原因在于,经济快速而不均衡地发展,使得历史上积累下来的未满足的需求以及对未来住房的改善性需求都在短时期内集中释放。

“那么在资源总量有限的情况下,政府积极主动地调整结构,优先满足一些自住性需求,有限满足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限制奢侈性需求,促进供求结构的平衡,就成为了必然的正确选择。”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日前在第四届中国地产创新峰会上表示。

当政策转向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时,摆在建设部面前的问题却是异常棘手。

一是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低,根据建设部的调查,2005年享受低保的家庭里面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仍有400万户。目前政府通过廉租住房制度解决他们的居住问题,只解决了26.8万户,连10%都不到。

其次是面向中低收入者的经济适用房制度在开发、审核、销售、退出等环节存在漏洞。

第三个问题是处于城镇最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之间的“夹心层”人群在住房保障政策上受到忽视。

“未来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实现统一后,就不存在经济适用房的弊病,也不存在‘夹心层’的问题了。”该人士说。 

秦虹日前也表示,今年廉租住房制度会是最重要的一项政策。

今年2月建设部要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县,要在2007年年底前建立。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要实现应保尽保。

据悉,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2007年三季度对各地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廉租住房建设滞后的地区,将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作者:孙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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