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超标电动自行车 9月1日起不得上户

来源:华西都市报(成都)       2015/4/30   浏览15516次   

 

 

内江市交警二大队宣传电动自行车登记

 

 

4月24日,内江市发布了《内江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记者从内江交警部门了解到,内江市将在6月1日起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9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据了解,交警部门还将规划超标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严查无牌电动车上路行驶。

  

电动车上户只需10分钟

  

内江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车管所所长何易在说:“从去年启动电动自行车上牌以来,东兴区已登记了1万余辆电动自行车,仍然有很大一部分电动车没有进行登记。”

  

据了解,市民去车管所办理电动车上牌业务只需10分钟,在车管所还可以直接办理电动自行车保险业务。记者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电动车交强险为90元,最高单次可理赔5万元,累计理赔10万元。

  

内江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办公室主任陈文彬表示,一大队从去年下半年起为提高农村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率,在边远乡镇采取“一站式”服务模式,联合保险等相关部门为居民办理电动车注册登记,一次性办理完成所有手续,“相当于把车管所延伸到了县乡,特别是比较边远的山区,方便了注册。”

  

电动车整治 市民反应不一

  

“电动车一般都骑得很快,是应该整治,特别是老年人过马路的时候,一下子窜过来了,相当危险。”家住市中区中央路的何婆婆说,很多电动车开得快、经常搭几个人,最爱出事。来自资中的唐小姐有一辆合格的电动车,却是无证上路,“我买了车就去询问上牌,但因为我户口不在内江,需要办暂住证,嫌麻烦就没有办。现在规定这么严,就只能去办了。”

  

8月31日 登记最后期限

  

根据《内江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方案》要求,6月1日起,未按规定取得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的企业将禁止生产电动自行车,同时内江市将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电动自行车。8月31日之前将完成已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9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2015年6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或合格电动自行车,可办理注册登记;6月1日后,不得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如若购买,不能办理注册登记。”内江交警支队法宣科科长刘江静介绍,9月1日后,交警部门将规划超标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依法严查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并对无证经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销售企业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陈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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