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的一则消息引起了媒体的“轩然大波”。据悉,该消息称,自今年6月1日起,北京市电动汽车将实行充电服务收费,充电设施经营单位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在收取电费的同时,收取充电服务费。很多媒体的关注点落在了“收费”俩字上,“还没开始发展充电桩就想着收费”等“谴责”之声此起彼伏,细细阅读后才发现这个“关注点”真的有点跑偏了。
给充电设施经营单位收费“设上线”
政策指出,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经营单位可按照不超过上限标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通知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自 2020 年1月1日起,充电服务收费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相关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执法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
业内人士对此表示,家用充电桩不在充电服务费收费范围之内。该政策主要是政府在刺激更多资本加入充电设施的建设中,从而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普及推广;另一方面也表示了政府在规范了“充电”这个新兴市场,在保障了充电设施经营者的成本和利润外,扼杀了部分个人高额收取充电费的行为,让充电收费变得更透明。
续航里程低于100公里的电动车撤补贴
在规范电动车市场的同时,国家还对电动车制造技术有了新要求。
近日,科技部官方网站发布了《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今后续航里程在80-100公里的车辆不再享有补贴。
在质量保证标准方面,政策也做出了明确要求,这是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车型的有利条款。
通知指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对消费者提供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质量保证,其中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期限。
另外,汽车生产企业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承担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主体责任。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方面,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完善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体系。
针对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本次政策对此类车型的燃料消耗量也做出要求: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计电能消耗量)与现行常规汽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
百人会”呼吁推电动汽车“政策工具包”
对于电动车市场的发展,由来自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产业界等的官员、学者、企业家成立的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也有他们的看法。日前,“百人会”主持召开课题研究媒体通气会,其中就讨论了电动汽车技术路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研究等方面的内容与媒体做了相关的介绍。
会议中提到,国家出台的各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对于电动汽车的发展有主导推动作用,但地方政府乃至企业等对其的依赖度太高,国外的非补贴政策以及措施倒是非常值得学习和借鉴。所以百人会在电动汽车政策研究方面,希望推出专门用于电动汽车的"政策工具包",给地方政府打包推广电动汽车解决方案,比如停车优惠、上路权、牌照非限制这些非货币化政策等,这样才能共同推进电动汽车的产业化。
(责任编辑:吕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