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交通违法成本低 九成是酒后骑行

来源:常州晚报      2015/5/11   浏览6624次   

[摘要]机动车“酒驾”问题,在“醉驾入刑”实施和严厉的管理之下已明显减少。然而,随着电动车的增多,电动车驾驶人“酒驾”问题却日益突出。

酒驾电动车,危害可比摩托车

 

记者从事故处理大队了解到,由于我国电动车生产没有形成严格、统一的标准,对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管不力,致使电动车产品严重超标,车辆类型“五花八门”。电动车“摩托化”问题严重,电动车普遍呈现体积大、轮胎尺寸大、速度快的倾向,电动自行车的冲击力、破坏力、伤害力成倍增大,一旦发生事故将直接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国各地频发的因酒驾电动车造成的事故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因此,酒后驾驶电动车的危害不比摩托车小,问题相当突出。

 


即便前方有电动车事故,可还是有电动车车主继续开着双人车闯红灯

 

单方面事故,90%是酒驾

 

交警介绍,在查处的涉及电动车事故中,单方面事故屡见不鲜,90%的车主都是酒驾。单方面事故形形色色:有撞树的、有护栏、开进河里的、还有驾车不稳自己摔倒的。这其中,平均一年酒驾电动车摔倒致死的,有4起以上。

 

很多车主是在饮酒后,抱着一种侥幸心理,骑电动车上路,结果一路摇摇晃晃,自己摔了一个跟头。更有甚者,不少机动车车主认为,非机动车酒驾没有列入法律明令禁止的范围,在喝酒后弃私家车而选择电动车,马路杀伤力不容小觑。

  

我国已有“酒驾”电动车入刑的案例

 

据悉,当前对于酒(醉)驾电动自行车,法律对其并不具有很大的约束力,在江苏也鲜见非机动车因为酒驾被严惩的案例。

 

交警分析说,如果驾驶的是电动自行车,法律对其并不具备很大的约束力,民警在日常执法和事故责任划分中比较为难。

 

不过,目前别的省份对酒后驾驶电动车并“闯祸”的驾驶员,给出的判决,似乎可以引以为鉴。

 

2012年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特殊”的危险驾驶罪,张某因醉酒骑超标的电动车,被判处拘役2个月15天,并处罚金2500元。这是“醉驾入刑”以来,杭州乃至浙江因醉酒骑电动车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刑第一人。

 

2014年,北京房山法院对一起醉酒驾驶电动车的案件进行了审理,56岁的王某,酒后骑着电动自行车撞上了路边停放的小轿车,经检测,王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高达227ml。经鉴定,王某所骑的电动自行车由于超过国家标准,已属摩托车。王某因构成危险驾驶罪,被房山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交警提醒,常州路面上的电动车,“超标”的可能性极大,酒后闯祸,可就不是按照非机动车的处理标准进行处罚了。

 


交警部门分析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车速过快:按照非机动车相关标准,电动车的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正常出厂的电动车都应该安装有限速器。但为了销售,商家往往会将限速器拆除。目前市场上的电动车,动辄40码,有时候开得可以比汽车还快。

 

(2)不需要考试:电动车驾驶员,在驾驶前不必进行严格的交通规则培训和实际操作考试,驾驶员普遍缺乏相应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

 

(3)无需年检审核:相比机动车定期的年审,不仅对车况有严格的要求,还对驾驶人本身的身体状况有相关的约束。但因为电瓶车操作简便上手,很多骑车者是中学生以及一些手脚不太灵便的老年人。此外,为了节约成本,很多制动不灵,车胎磨损的电动车依然在使用着,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几率。

 


“电动车由于数量多、制动性能较差,每年都会发生不少交通事故。”民警告诉记者,之前的电动车违法成本太低,起不到教育作用,根据相关法例,电动车违法被抓,无论是每次罚20元还是50元,对制止违法也起不到太大的作用。

 

此外,电动车自身没有交通意外第三方责任保险,一旦发生事故,被撞的一方的赔偿通常很难“要到”。

 

甚至,社会上还经常出现一种很奇怪的现象。当电动车和小轿车相撞时,若是责任在于电动车,小轿车的车主反而会主动揽下责任。相比于电动车车主赔偿的“遥遥无期”,保险公司似乎更“靠谱”。这无形之中,也是助长了电动车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吕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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