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湖南省衡阳市的唐先生因为给电动车违规安装“遮阳伞”,再加上没买交强险等原因,曾被处10900元罚款,最后因为交警根据衡先生的经济状况,给出了1000元的罚款。一个电动车因为违规,被罚款万元,这听上去有点骇人听闻。然而比罚款更严重的是“酒驾”电动车将被判刑。
4月份,广西南宁交警启动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采用“以学代罚”的处罚模式,大整治期间,超过30万人次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机动车“酒驾”问题,在“醉驾入刑”实施和严厉的管理之下已明显减少,然而,随着电动车的增多,电动车驾驶人“酒驾”问题却日益突出。
因为我国电动车生产没有形成严格、统一的标准,对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管不力,致使电动车产品严重超标,车辆类型“五花八门”。电动车“摩托化”问题严重,电动车普遍呈现速度快的倾向,电动自行车的冲击力、破坏力、伤害力成倍增大,一旦发生事故将直接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酒后驾驶电动车的危害不比摩托车小,问题相当突出。
据了解,在涉及电动车事故中,单方面事故屡见不鲜,大部分车主都是酒驾,有撞树的、有护栏、开进河里的。不少机动车车主认为,非机动车酒驾没有列入法律明令禁止的范围,在喝酒后弃私家车而选择电动车,马路杀伤力不容小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违反者会被处以50元罚款。此外,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浙江省和北京市为例,2012年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特殊”的危险驾驶罪,张某因醉酒骑超标的电动车,被判处拘役2个月15天,并处罚金2500元。这是“醉驾入刑”以来,杭州乃至浙江因醉酒骑电动车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刑第一人。
2014年,北京房山法院对一起醉酒驾驶电动车的案件进行了审理,56岁的王某,酒后骑着电动自行车撞上了路边停放的小轿车,经检测,王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高达227ml。经鉴定,王某所骑的电动自行车由于超过国家标准,已属摩托车。王某因构成危险驾驶罪,被房山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15年前,全中国的电动自行车还不到5万辆,如今,这个数字早已突破了1.5亿大关。当电动车的用户的迅速猛增,伴随的问题也随之产生,尤其目前新国标的尚未出台。从上面的案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市场大多数的电动车是部分国家标准,但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又没有市场,所以我们期待新国标的尽快出台。
(责任编辑:李昊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