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贪便宜买“黑”车涉嫌收赃要追究

来源:四川新闻网-眉山日报讯      2007/4/23   浏览3788次   

(李红燕) “对手续不全的自行车不能收购,购买来历不明的自行车可能会因涉嫌收赃而受到法律追究……” 近日,洪雅县在县城的人民路开展治理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宣传活动。

据介绍,此次活动由洪雅县公安局、综治办、工商局等单位共同组织,旨在向群众宣传打击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和传授自行车防盗知识,发动全社会参与自行车盗窃专项整治活动,共同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活动共接受咨询15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

据洪雅县综治办负责人介绍,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自行车被盗问题,该县决定3月至7月在全县开展治理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等)被盗问题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盗窃自行车团伙、收赃、销赃、窝赃的业主(出租房主),整治非法交易市场、收销自行车摊点、易发生被盗的重点地区、易窝赃的出租屋和建筑工地,对盗车行为将依法进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劳动教养等处罚,今后自行车管理将实行编码制度、购销实名制度、基础信息管理制度、违法犯罪黑名单制度。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责任编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