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有了“身份证”

来源:广元新闻网      2015/5/25   浏览12776次   

 

 

“电动车从此有了‘身份证’,从今天开始,要注意形象了,不能随便违反交通规则了。”21日,在广元市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内,市民张先生领到车牌后说。
   

  5月7日,广元市正式出台《广元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规定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已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注册工作。
   

  这意味着没有任何准入门槛的电动自行车从此有了明确的身份标志,不仅方便管理,且更加有保障。
   

4万余辆电动车已上牌
   

  21日上午9点,在市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里,陆续有十几名车主前来办理牌照。在办理现场,电动车车主们秩序井然,按照相关规定一一办理好手续。
   

  记者看到,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内,就有38名车主成功上牌登记。
   

  市民步银清是一名有20多年驾龄的货车司机,他为妻子刚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今天专程来办理相关手续。“开车几十年了,知道上牌和保险的重要性,即便于交通管理,对骑车人来说也是安全保障。”步银清说。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43445辆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大约占全市电动自行车总数量的三分之一。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户,车主需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合格证、销售发票以及车架号拓印模,并缴纳30元的工本费。
   

  市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和各县区车管所均可上牌。为了最大限度服务群众,车管部门还在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开设了非机动车登记服务点,群众在购买新车后可以立即现场办理。
   

车辆保险不容忽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日常频发的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所占比例不小,车主往往要面对“撞伤行人后如何避免赔偿”等问题,由此看来,给电动车上保险并非“多此一举”。
   

  “甲方曾某某、乙方何某某,经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将保险公司的赔款22000元转给曾某某,三日内到账。”当天,记者正好目睹了保险公司现场履行赔偿义务。
   

  2015年2月5日,何小姐骑着新买的电动自行车赶往单位,行至利州区嘉陵江4号桥时,却发生了意外,撞倒了正在工作的环卫工人曾大爷。经检查,曾大爷右小腿骨骨折,治疗花费医疗费27000元,出院后被鉴定为10级伤残。这次事故产生医疗、护理、误工、伤残补助等费用合计90985元。因何小姐在事故发生前购买了电动自行车保险,根据保险条款,此次事故由保险公司赔付22000元,何小姐自行承担6万余元。
   

  “现在我们建议车主们在上牌时一并办理保险,在事故发生后能减少损失,并增加车主的安全意识。”非机动车管理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
   

上牌车辆被盗更易找回
   

  市民如果在8月31日之前没有给电动自行车上牌,交警将会如何处置?
   

  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孙志林表示,根据规定,从9月1日起,未注册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将受到5——30元罚款的处罚,并要求其立即办理上牌登记。
   

  在此期间,还会对电动自行车载人、逆行、加装伞等违法行为集中处置。
   

  孙志林说,上了牌的电动车不仅有利于交警管理,如一旦发生被盗,还能为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的侦破线索。“每辆电动自行车都有唯一的编码,通过上牌记录在非机动车管理所数据库里,当发现有电动自行车上牌时编码重复,就能判定是被盗车辆,从而帮失主找回。”

 


 


(责任编辑:李昊泽)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