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近日发生了多起涉电动自行车骑车人或乘车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日,记者在对道路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随机采访中发现,作为“非机动车”管理的电动自行车不但带人上路,而且还存在多项交通违法行为,潜在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骑车载孩子 当街“耍杂技”
5日16:40,记者在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看到,一位银发老大爷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车后座上有一名七八岁的女孩。她双脚踩在车后脚蹬上时站时坐,好像在耍杂技。在经过苍穹道路口时,信号灯变成红色,老大爷没有停车,径直闯灯通过路口。
随后,在卫津南路与宾水道路口附近记者看到,一男子骑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由南向北快速行驶,车中间坐着一名四五岁的男孩,男孩后面坐着一名中年女子。车上的男孩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或许是夹在两名成年人间很挤,男孩不停将身子向外侧倾,让过往司机看着直冒冷汗。一路上,该车好像要与同行的汽车玩“飙车”,不断在三条机动车道上超越汽车,在经过环湖中路、气象台路两个路口时全都闯了红灯。
带人走禁行 逆道又抢行
5日8:25,在八里台桥南侧桥口记者看到立有“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驶入”的交通禁令标志。一名驮带着女子的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以每小时至少四五十公里的速度冲上八里台桥的二层桥面,由于交通流量大,行车道上排满等待通行的汽车,这辆电动自行车却来回穿行,并一度驶入逆道抢道通行。
5日交通晚高峰时段,记者在南京路的卫津路新兴路路口看到,七八分钟的时间,有五六十辆电动自行车从海光寺路口逆行驶进新兴路,其中有16辆电动自行车还带人。骑车人钱先生称:“按规矩电动车要走卫津路的非机动车道,到双峰道路口后再折返,才能驶入新兴路。但现实中,没人遵守此规矩,都以从众的心理,逆行骑进新兴路,就为了图方便和抄近路。”
电动车带人属交通违法
天津晟准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繁玲表示,《道理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4项规定,对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不得超于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来说,应属于“非机动车”并按照非机动车管理,电动自行车不能带人。此外,还明确规定,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逆行,不能二人或多人共乘;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在该法第89条还规定,乘车人、非机动车骑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罚款;非机动车骑车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扣留其非机动车。
(责任编辑:陈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