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自今年3月份以来,昆明市质监局对全市电动三轮车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整治。
据介绍,电动三轮车是以电瓶为动力,电机为驱动的拉货或拉人用的三轮运输工具,属于“3C”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产品。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昆明市局重点对全市生产、销售电动三轮车是否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进行检查,共查获10个经销企业销售江苏、河南、四川等地11个企业生产的未经“3C”强制性认证的并且标识标注不符合规定的电动三轮车153辆,涉及货值金额32.31万元。
昆明市质监局已依法对上述10个经销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
(责任编辑:陈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