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沧州青县电三轮拉客严重 抢道事故多”的问题。沧州市公安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交警大队积极协调交通局运管部门、城管等单位进行联合执法,严查抢道、占用机动车道、没有营运手续的电三轮,对非法拉客的电三轮实施5至10元的罚款。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沧州青县县城新华路电三轮拉客现象严重,以为青县交通埋下重大隐患,本人并亲眼看到数起拉客电三轮与机动车抢道造成的严重事故。为请给青县弱势群体一个安全保障,特请求有关部门给予关注和治理,换老百姓一个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
沧州市公安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您好!关于您的诉求,经青县公安局调查研究,具体整治措施如下:
一是从即日起至年底,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特勤中队专门抽调警力对信誉楼、同聚祥、百信商场、信发商场、医院门口等商贸区道路乱停乱放、非法拉客的三轮车进行重点整顿。
二是交警大队积极协调交通局运管部门、城管等单位进行联合执法,严查抢道、占用机动车道、没有营运手续的电三轮,对非法拉客的电三轮实施5至10元的罚款。
三是交警大队宣传股与县电视台共同加大对治理整顿电动三轮车的宣传,教育群众不坐无营运资质、安全系数低的电动三轮车,从根本上杜绝乘坐三轮车,消除安全隐患。
四是由于法律不健全,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没有明确的要求,因此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造成执法困难,易让群众投诉。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出台对电动三轮车的管理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让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责任编辑:陈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