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商集中整顿电动车销售 发现不合格可举报

来源:四川新闻网      2015/6/19   浏览11886次   

 

 

距6月30日成都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截止日,不足半个月时间。为防止不法商家甩卖超标电动车,严惩违法行为,6月18日,成都市工商局组织各区(市)县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对商场、超市、专业市场,以及电动自行车专卖店、直营店较为集中的街道进行了突击检查。

  

据了解,此次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亮照经营情况,所售电动自行车《目录》公示情况,产品承诺情况,对消费者的《消费提示》的张贴情况,以及是否销售或展示超标车。

  

“请出示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车架号、型号。”今日,在成都经华南路电动车销售一条街上,成都市工商局执法人员随机对几家电动自行车店铺进行了检查。待店铺工作人员提供电动车的合格证后,执法人员认真将其比对电动自行车目录。该执法人员介绍,销售目录上有的电动自行车就是合格的,“如果是目录上没有的,就是不合格的,消费者要是发现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成都市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李栓喜表示,《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市工商局一方面督促经营者在醒目位置公示所销售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和《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工作的通告》,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经营者座谈会、开展行政约谈、发放行政建议书、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条例》等法规;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电动自行车经营者的监管工作台账,逐户督促经营者履行产品目录公示、承诺义务,严格执行进销货查验制度等,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同时,成都市工商局还制定出台了《成都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细则》、《举报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对销售环节如何监管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其中,《举报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奖励暂行办法》是市工商局首创,对强化社会公众的监督,威慑违法行为起到了促进作用。

 

记者获悉,从去年底到现在,成都市工商局以“红盾春雷行动2015”为契机,开展了一系列电动自行车销售专项整治行动。截止到2015年6月15日,共出动执法人员4547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5009户(次)。其中,开展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重点销售区域330个(次),取缔无照经营行为26起,立案调查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10件,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622件,对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开展教育引导工作438次,给予行政指导464次,召开行政约谈会、行业座谈会40次,发布(张贴)消费警示、消费提示宣传资料16131份。

  

李栓喜表示,由于工商等部门加大了对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监管力度,目前,违规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但是个别违法销售的现象还存在,这些经营者不敢公开销售超标电动车,但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他们转为更加隐蔽的方式进行销售,如:通过微信、电话预约等方式,致使行政机关难以监管和查处。

  

部分经销商由于无库房、加之考虑经营成本,不愿将超标车运往异地销售,而将超标车摆放在店面隐蔽地方偷偷售卖。针对这些问题,市工商局将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开展以解读《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工作,促进市民自觉拒绝购买超标电动车;二是加大对销售超标电动车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明查暗访、受理举报、专项督查等方式,严查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认真做好消费纠纷的投诉受理和行政调解工作,对因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事先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无法登记上牌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条例》的相关规定,协助消费者进行退换货,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陈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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