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2015年9月1日起,所有未纳入四川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根据《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要求,在今年8月31日前,完成2015年6月1日前购买的所有电动自行车和6月1日(含6月1日)后购买的纳入四川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工作。从2015年9月1日起,所有未纳入四川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2015年6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可办理注册登记;6月1日后,不得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未纳入四川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如若购买,不能办理注册登记,9月1日后不得上路行驶。”李冬梅介绍,消费者因购买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的产品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无法办理车辆登记的,有权依法要求销售商更换或退货。“对没有上户的电动自行车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能够提供合法来源的电动自行车处50元以下罚款,并强制上户;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的电动自行车将暂扣)。”
同时,2015年6月1日起,凡未纳入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省内生产企业不得组织生产。凡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在全省销售。
(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吕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