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以来蜀山街道辖区共发生盗窃自行车、盗窃摩托车案件36起,损失价值7万余元,给广大群众造成巨大的损失。纵观这些车辆被盗的实际情况,分析被盗车辆的原因,亲给予一些防被盗的招数。
多发原因:
1、车辆无人看管。从所发生的案件看,虽然部分车辆停放在饭店或超市门口,但这些场所均无专人看管车辆,给犯罪他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2、群众防范意识差。好多车主到家门口或单位门口或者以为自己在旁边干活,车子被盗的可能性不大,就出现停车后不上锁的情况。有的车主为贪方便,为买一样东西或办一件小事认为时间较短,遂将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在路边,甚至车不上锁。有部分车主长时间将自行车停在某个地方不加管理,不能及时发现车辆被盗,给犯罪嫌疑人以可乘之机。
3、电动自行车本身的防盗性能比较差。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的车锁质量不过关,防盗性能差,甚至防盗锁锁孔是用一个模子造出来,很容易让案犯用自造的钥匙冒开,而将电动自行车盗骑。
4、高利润、低成本、低风险。此类案件作案手段简单,案犯所携带的作案工具可随身隐藏,不易发觉,加上作案时间短,可随时选择目标进行作案,成功率较高,因此导致此类案件的高发。
5、侦破难度大。此类案件多为现行案件,如果作案时不被发现,事后也很难查获。且作案现场能够提供到的可利用线索较少,在客观上造成了案件不易被侦破,所以犯罪嫌疑人作案更大胆。
6、销赃渠道较通畅。案犯对盗窃来的电动自行车一般分为两种销赃方法:一种是将电动车经过一些电动自行车修理店的改装或重新将车外壳调换后再于转手销赃;另外一种就是对电动自行车的电瓶进行销赃,从而获利。
防范措施:
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切莫贪图方便,随意停放,特别是以为到家了随便停放在院子内或门前屋后,要做到人离车时一定将车牢牢锁住,如到公共场所定要将车辆停放在有人看管区域。
切莫贪图便宜,购买赃车。法律规定明知是赃车而购买是属于犯罪行为,必须负法律责任,即使不构成犯罪一旦被查获不仅要收缴所购赃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而且有损声誉。只要人人做到洁身自好,堵塞销售赃车的渠道,自然地犯罪嫌疑人无利可图。
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切莫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社会治安并不是公安一家的事,需要全社会的力量,当然,也应积极身公安机关提供线索,以加大公安部门的打击力度。
要从正规渠道购买防盗性能优良的车辆。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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