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用这些词做广告,最低罚款20万元!

来源:中电动车网   李昊泽   2015/9/1   浏览16036次   

 

91日起,新《广告法》将正式实施。新《广告法》与现行广告法相比,新广告法细化了广告内容准则,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形态。电动车企业在广告宣传上从来不遗余力,新广告法实施后,电动车企业做广告时应有所规避,以免踩雷。为此,小编整理部分与电动车行业相关的内容以供参考。

重点一:代言行业变化

新法规定:以下行业不得代言:医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教育和培训、招商。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植养殖等。

解读:一个“等”字害死人,不知道电动车是不是包含在了“等”的范围内,不过估计应该不会吧。

 

重点二:10岁以下不能代言

新法规定10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代言广告。比如说在学校里面、幼儿园里面、在少年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里面,不能做广告,特别是在教材里面不能做广告,为孩子的身心打造一个干净的环境。

解读:如果一个10岁以下孩子对着观众说:“某某电动车真好,续航远不费电。”估计观众都在心里面开始骂厂家无知了。小孩骑电动车不是违法吗?

 

重点三:惩罚力度变化

新法规定代言人将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情节较轻的没收广告费用,并处3-5倍广告费罚款,无法计算金额或金额明显偏低的处20-100万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广告费用,并处5-10倍广告费罚款,无计算金额或金额明显偏低的处100-200万元罚款,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最厉害的情况下,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构成犯罪的,依旧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与旧法惩罚力度为1-5倍广告费相比,新法的厉害可不是盖的。

 

 

重点四:极限用语变化

关于广告法修正后的最大改变,就是极限用语的处罚从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了罚款二十万元起!

极限用语: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具、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第一品牌、金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终极、顶尖、最受欢迎、王牌、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解读:这些用词在电动车广告里最常见,商家须谨记!谨记!

 

重点五:部分禁止性的硬性规定(责任编辑:李昊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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