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来源:中国电动车信息网      2007/5/16   浏览24307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有关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电力驱动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GB/T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
GB/T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整车性能试验方法
QC/T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机及控制器技术条件
QC/T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 742  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
QC/T 743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QC/T 744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411道路车辆  产品标牌
GB/T 10405控制电机型号命名方法
GB/T 19596电动汽车术语
GB/T 5359.2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车辆性能
GB/T 5359.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两轮车尺寸
GB/T 5359.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两轮车零部件名称
GB/T 5359.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两轮车质量
GB/T 535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三轮车质量
GB/T 5359.7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三轮车尺寸
GB/T 537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测定方法
GB/T 537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
GB/T 537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车速里程表指示值校核方法
GB/T 537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总则
GB/T18387电动车辆的电磁场辐射强度的限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kHz-30MHz
GB 14023 车辆、机动船和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5948  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
GB 19152 轻便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1564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GB/T 1536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驻车性能要求
GB/T 1536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驻车性能试验方法
GB 15365  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GB/T 4094.2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 15367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三轮车零部件名称
GB 15742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16169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16708三轮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最大侧倾稳定角试验方法
GB 16737  道路车辆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GB 1735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
GB 1735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转向锁止防盗装置
GB 18100  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17510  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
GB 2007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2007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
GB 20075  摩托车乘员扶手
QC/T 60摩托车整车性能台架试验方法
QC/T 67摩托车喇叭声级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动摩托车electric motorcycle
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 km/h的两轮车辆或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车辆。
3.2  电动轻便摩托车
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小于等于50 km/h的两轮车辆及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的三轮车辆。
3.3  其他
以下术语同样适用于本标准:
—— GB/T 19596定义的电动汽车的有关术语;
—— GB/T 5359.2定义的车辆性能的有关术语;
—— GB/T 5359.3和GB/T 5359.7定义的车辆尺寸的有关术语;
—— GB/T 5359.4和GB/T 15367定义的车辆零部件名称的有关术语;
—— GB/T 5359.5和GB/T 5359.6定义的车辆质量的有关术语。
 
4 产品分类
4.1  型号编制方法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型号由企业(或商标)代号、规格代号、类型代号、电动摩托车代号、设计顺序号、改进代号组成(型号编制示例见本标准附录B),如图所示。
 
4.1.1  企业(或商标)代号
企业(或商标)名称的代号。用企业(或商标)名称中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首位字母表示。
4.1.2  规格代号
电动摩托车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代号。用数字直接表示以瓦(W)为单位的电动摩托车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
4.1.3  类型代号
电动摩托车所属分类的代号,按GB/T5375中表2的规定。
4.1.4  电动摩托车代号
用字母D表示。
4.1.5  设计顺序号
企业(或商标)名称的代号、规格代号、类型代号相同的基本型车辆的设计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1、2、3……依次表示电动摩托车的设计顺序,当设计序号为1时应省略。设计序号用间隔符号“-”与前面的电动摩托车代号D隔开。
 
4.1.6  改进代号
车辆改进的序号,用于区别车辆的特征、系列。用大写英文字母A、B、C~X、Y、Z表示(其中I、O、Q字母不能使用)。[$page]
 
5 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1.2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世界制造厂识别符号(WMI)应符合GB 16737的规定。
5.1.3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应符合GB/T ××××标准规定的特殊安全要求。
5.1.4电动机总成应符合QC/T ××××的规定。
开路电压为110%额定电压时,电动机须能承受最大电流。
牵引电池端电压降至75%标称电压时,电动机应能在最大电流下有效运行。
电动机的设计性能应保证至少1.1倍最大设计转速时维持其机械运行。
电动机结构设计应该考虑避免成为电磁干扰(EMI)源,以保证电动机的EMI不影响车辆的运行。
5.1.5蓄电池应符合QC/T 742、QC/T 743、QC/T 744的规定。
制造厂应考虑蓄电池在车辆上的防盗性能,保证偷盗者无法在10分钟内凭借简单工具(钳子、螺丝刀等)从车辆上拆卸蓄电池。
企业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应就蓄电池的回收处理作出规定,要求客户将废电池送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回收处理。
若车辆能以蓄电池容量之2~3C电流超快充电。那么蓄电池组之串、并联线、充电电缆及插头插座之截面积必须符合2~3C电流之要求。充电插头插座必须用平板式标准件。
5.1.6控制器应符合QC/T ××××的规定。
控制器的结构和安装应能保证在设计的寿命周期内,淋雨或使用高压清洗系统冲洗时都不得进水,不发生任何故障。
控制器应有抵抗外部设备电气干扰的能力。控制器应有制动电气联锁功能,以防止车辆被意外驱动。加速器与刹车同时运行时不会产生不期望的响应:如果刹车时未松开加速器,当随后松开刹车时,
车辆不应意外加速。
具行驶定速装置(无论采取何种定速方式)的控制器,前、后轮中任一车轮制动时,定速装置应立即失效,电动机不再输出动力。
具电机制动装置的控制器,该制动装置应能在制动时缓慢施加制动力辅助制动,电动机不应因突加激磁电流骤停而导致车辆侧滑或甩尾。
5.1.7车速受限的电动轻便摩托车所用的控制器必须在技术特性设计上确保车辆的实际最大行驶速度在满载状态下不超过最高设计车速;在空载状态下不超过最高设计车速的110%。不可使用外围线路限制行驶速度。
注:实际最大行驶速度是指车辆在平坦良好路面上行驶时所能达到的最大速度。
5.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主要尺寸及质量参数应符合图样、设计文件的规定,整车外廓尺寸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5.1.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零部件、外购件、标准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的规定。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产品标牌上需标明品牌、整车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厂名及产地所在国以及电机型号(按GB/T 10405的规定)、电机功率、额定电压、整备质量。正三轮电动摩托车还应标明车辆识别代号、装载质量或乘坐人数。标牌的固定位置及型式应符合GB/T 18411的规定。
5.1.10制造厂应在随车技术文件中提供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项目见本标准附录A,制造厂可根据需要增加。)
5.2装备要求
5.2.1电源指示灯
应装备一个能让操作者坐在驾驶位置上易见的电源指示的装置,当动力蓄电池与控制电路处连接状态时(该状态应由钥匙开关实现),呈绿色,显示控制器已经打开。此时,旋转控制器加速手柄即可向电动机供电。
采用上述可视信号指示的,指示信号应与钥匙开关联动。
5.2.2  蓄电池剩余电能指示装置
 应装有蓄电池剩余电能指示装置,该装置应符合GB/T ××××的规定。
5.3性能要求
5.3.1最高车速、爬坡能力、加速性能、能量消耗、续驶里程、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等应符合本标准所引用的相关标准及产品标准的规定。
5.3.2整车振动性能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及企业标准的规定。
5.3.3制动性能
制动性能应符合GB 20073的规定 。
5.3.4噪声
加速行驶噪声应符合GB 16169的规定。
5.3.5无线电骚扰特性
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T 18387、GB 14023的规定。
5.3.6驻车性能
驻车制动装置应符合GB 7258和GB/T 15363的规定。
5.3.7前照灯性能
5.3.7.1  电动摩托车的前照灯应符合GB 5948的要求;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前照灯应符合GB 1915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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