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自行车销售实名登记制遭遇尴尬

来源:中国普法网      2007/5/17   浏览3595次   

李杰,艾博自行车,蓝色,焦作市山阳区,5月15日购买……

这是记者今天跟随公安部、中央综治办等六部门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督导组,在河南省焦作市的一家名为中川车业超市看到的一份自行车销售实名登记表。

中川车业超市的张经理向记者介绍,自从焦作市全面开展自行车被盗问题集中整治以后,通过市公安局和市商贸局的宣传和指导,他们充分认识到推行自行车实名登记制的重要性,不但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自行车被盗的几率,而且一旦自行车丢失,个人可以依据相关的销售单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被侦破后,失主也可以据此认领丢失的自行车。

“在收款和开票过程中,我们一般会要求顾客填写所购车辆的基本信息,以及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和居住地址。”张经理说,他们超市平均每天销售自行车30辆,每天几乎都会遇到顾客没带身份证或不愿填写的情况。

“遇到此类情况如何解决呢?”记者问。

“如果确因未带身份证或记不清身份证的号码,我们会建议顾客日后通过电话告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如果是顾客不愿配合,担心填写身份证、家庭地址等资料,会带来个人隐私被泄漏的风险,我们会告知顾客填写实名登记表的意义和带来的实惠,好言相劝。”张经理回答,如果顾客执意拒不提供相关信息,只好作罢。

“这种情况确实存在,而且不易解决。”焦作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杨吉喜给记者细数了焦作市在推行自行车销售实名登记制工作中遭遇的“尴尬”。

杨吉喜告诉记者,推行自行车销售实名登记制无疑是一个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的好措施,但是具体到操作层面,却存在着“难以逾越的屏障”。

“随着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的完全市场化,目前经营自行车生产、销售的企业大多为私营或者个体企业。没有任何一家政府职能部门对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企业进行监管。同时由于行业协会也仅仅是民间自律组织,对自行车厂家同样没有约束力。”杨吉喜认为,在推行自行车销售实名制时,并非每个企业都愿意积极履行这一社会责任。

“毕竟是市场经济,企业更多的是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如果顾客拿着钞票来买自行车,但却推脱不愿填写相关信息,我们显然无法期待企业放弃生意,而承担起社会责任。”杨吉喜说。

“而对于顾客来说,自行车销售企业与其签订的是买卖合同,企业同样对顾客没有强制力,所以在对个人信息进行登记时,顾客可以拒绝。”杨吉喜无奈地表示,遇到这种情况,除了做思想工作外,目前似乎没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难题。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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