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月31日,记者从肇庆市交警部门获悉,原定的2016年1月1日起肇庆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相关措施调整为2016年1月1日至2月29日是为期两个月的劝导期,3月1日起正式执法,禁止该类车辆上路。
12月31日,记者从肇庆市交警部门获悉,原定的2016年1月1日起肇庆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相关措施调整为2016年1月1日至2月29日是为期两个月的劝导期,3月1日起正式执法,禁止该类车辆上路。
肇庆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黄健伟表示,根据国家下发的文件和肇庆市的5个主管部门在2013年6月联合下发的通行通告,当时电动自行车实施临时登记,按机动车通行,通行期限是到2015年12月31日为止。
“当时政府的通告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这一类车辆是禁止上路的。目前我们肇庆城区端州对这一类车辆的登记数量是2.4万辆,结合当前对这一类车辆的宣传和管理情况,我们报请了肇庆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在我们进入宣传阶段,再给予为期两个月的宣导期,即到明年2月底前,肇庆交警部门对这一类车辆进行宣传劝导,从3月1日起对仍然驾驶这一类车辆上路的驾驶人实施管理和处罚,换言之,如果没有相关的合法手续的话,这些车辆都要依法暂扣。”黄健伟介绍说。
同时,黄健伟还表示,“肇庆市政府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报废是没有补贴的,只有回收公司给予的车辆回收费用。”黄健伟建议市民,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自觉进行报废。黄健伟还说,“如果仍售卖超标电动自行车,将由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黄健伟提醒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是按非机动车管理的,驾驶时要走行非机动车道。
来源:南方网
(责任编辑:许江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