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问问周围的人,没丢过自行车的人几乎凤毛麟角。许多人在丢车后又去买廉价的赃车,助长了窃贼的嚣张气焰和非法自行车交易市场的兴旺,从而形成一个愈陷愈深的恶性循环。如何才能彻底根除这一危害群众利益的社会顽疾呢?
有关部门表示,打击自行车盗窃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性工程,光靠现有手段是不够的,还要从健全社会防控体系、改善自行车管理制度等方面入手,其中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实施自行车实名制管理。
群众丢车成为“习惯” “职业盗贼”日益猖獗
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王嫱女士说起丢车来感慨颇多,她家已经丢过7辆自行车了。王嫱对记者说:“我自己丢,丈夫丢,孩子也丢,丢到后来就习以为常了,哪家没丢过几辆自行车才是新鲜事。好在现在买汽车了,以后估计不会再买自行车了。”
山东省人大代表祝长生今年专门提交建议,希望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盗窃电动自行车、取缔非法交易市场。祝长生告诉记者:“现在丢车问题太普遍了,一个亲戚来我家串门,十多分钟工夫停在楼下的车就不见了,弄得我非常不好意思。来给我装修房子的农民工也在我家楼下丢过车,现在小偷越来越猖狂,又开始把眼光盯向电动自行车了。老百姓心里窝囊,一两千元的损失也不是小事啊。”
据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统计,去年1月至8月,天桥区失窃电动自行车119辆。警方调查发现,目前电动车价格是1500元至3000元,折旧后的价格也多为700元至1700元,而犯罪分子偷盗后多以400元至1000元脱手。许多“职业盗贼”觉得“投入少、见效快”,所以不惜铤而走险,长期从事盗窃、销赃自行车的非法营生。
据了解,今年3月份,济南市各级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01名,捣毁盗窃自行车团伙11个,缴获自行车230辆,其中电动自行车84辆。
自行车没有“身份证” 打击、追赃困难
记者了解到,绝大多数群众丢失自行车后,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主要原因是觉得报了案也很难找回来。而公安机关表示,由于目前自行车没有实行牌证管理,自行车管理处于粗放的状态,导致公安机关打击盗窃行为非常困难。
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陈虎对记者说,由于自行车没有“身份证”,不仅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也给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工作造成许多不便。一方面,虽然抓住了小偷和赃车,但许多时候找不到受害人,使盗窃行为定性缺乏证据,大多只能给予治安处罚,打击处理力度大打折扣;另一方面,群众手里缺乏报案记录和购买记录,赃车又大多经过改装、粉刷,很难辨认,因此向群众返还时有很多障碍。
陈虎介绍,今年3月27日,天桥分局治安大队抓获一名涉嫌销赃的犯罪嫌疑人岳某,在其出租院内缴获48辆自行车和4辆电动自行车,价值超过6000元。此案本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由于无法确认失主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最终只能给予岳某治安拘留10天和罚款处理。
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贾延昭认为,整治自行车被盗需要从根本上改善对自行车的管理。目前来看,自行车生产环节缺乏编码制、销售环节缺乏实名登记制是最大的问题。群众不愿报案、打击难度较大、旧自行车市场混乱等大多与自行车身份不明有关。
实名制是治本措施 但不能向群众转嫁成本
有关人士表示,加强对自行车的管理,需要在生产厂家、销售商场、旧车购销市场等各个环节实行实名制管理,这样既能有效铲除非法自行车购销市场,也可以改变群众“丢车后买赃车”的不良习惯,从而根本上遏制自行车盗窃猖獗的势头。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已经在废旧自行车回收企业开展自行车购销实名制试点工作,对辖区121个废品收购摊点和两个大型旧货市场的业户进行培训,向各家业户下发《废旧金属收购登记簿》和《旧货流通业登记簿》,要求旧货业主在收购废旧自行车时,按规定实名登记,否则将进行处罚。
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基层处防范科科长宗德友认为,总体来说,实名制对自行车的管理是利大于弊,对群众来说丢车后好找回,对警察来说便于巡逻检查和破案。以前许多地方搞过自行车挂牌制,之所以没有坚持下来,主要是因为向群众收费,并且办理手续不方便。因此,今后实施实名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给群众增加负担,这样才能得到群众的配合。
有关人士还表示,目前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在居民小区、大型公共场所规划建设存车处,完善安全防范设施;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废旧物品收购站、自行车维修点的监管,取缔非法交易市场;教育群众不要贪图便宜购买赃车,让群众知晓购买赃车属于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赃车交易。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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