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能源汽车为缓解我国能源危机、完成节能减排目标、改善大气环境和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的突破口,是实现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
(一)中央及地方政策解析
1.中央政府新能源汽车主要政策解析
新能源汽车为缓解我国能源危机、完成节能减排目标、改善大气环境和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的突破口,是实现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2009年“十城千辆”工程开展以来,中央政府相关部门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加大了市场导入期的政策支持力度,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中央各部门发布的详细政策如附表1所示。
如图2中央政府重要支持政策年谱图所示:2009年以来主要以国务院及四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国务院从战略规划、产业振兴、大气污染防护、节能减排等宏观层面提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规划和目标,这些目标有些和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直接相关,有些间接相关;四部委从产业发展、行业管理、科技创新、财税支持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政策规定;2015年交通运输部和国家能源局分别从交通领域示范推广和配电网建设方面出台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应用。至此,我国中央层面的政策已经涵盖了产业、科技、交通、财税、基础设施等多个方面,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创建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
图2中央政府重要支持政策年谱图(截至2015年12月31日)
从图2可以看出,2009年~2013年,主要是国务院和四部委从宏观层面提出了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各项政策,各部委的专项政策并不多,但是自2014年开始,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国管局和能源局等都从各自领域分别制定了包括用电价格、税费减免、行业准入、公交运营补贴、公务车采购、配电网建设改造等具体支持政策。而2014年和201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销量的快速增长,也是各项政策配套作用的结果。
我们将中央层级的政策划分为宏观综合、行业管理、推广应用、税收优惠、科技创新和基础设施等6大类,如图3所示。
图3中央政府支持政策体系框架图
(1)宏观综合政策
国家从经济、社会、环境、能源等角度,对新能源汽车发展产业发展提出的宏观层面的战略规划和指导意见,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指明的方向,确立了行动纲领和指南。目前主要包括汽车产业振兴规划、战略新兴产业规划、工业转型升级规划、能源发展规划、大气污染防治、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以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等。例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国制造2025》等。
这些宏观政策奠定了纯电驱动的战略地位,指明了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工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以及当前的重点任务是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并分别拟定了2020年、2025年的发展目标,要求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2)行业管理政策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为维护新能源汽车市场秩序、有效配置资源、维护行业利益和保障产品质量等,对行业内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规范化管理而出台的规范和政策,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等,为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新能源汽车是特殊的汽车产品,其企业及产品的准入管理由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具体负责实施。工信部先后于2009年6月和2011年7月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及《关于将怠速启停汽车按常规汽车进行<公告>管理的通知》,对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提出了要求,以此保证市场产品的质量,避免扰乱市场秩序的恶性竞争等行为。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6月2日与工信部联合发布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提出了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投资项目的基本要求和核准流程,目的是支持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行业竞争。2015年交通运输部通过批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修改单,加严了纯电动客车及混合动力客车的安全标准,并对新能源公交车提出了相关技术要求,保障新能源公交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动力电池是电动汽车的核心部件,关系电动汽车性能和安全,也是行业监管的重点。工信部于2015年3月24日公布了《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对相关电池企业提出了产能和技术等方面的要求;并于2015年10月12日公示了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及产品目录(第一批),以促进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和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此外,国家高度重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将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作为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化的重要内容,国家发改委研究并起草了《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明确了各相关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完善了电动汽车产业链建设布局。
(3)推广应用政策
针对新能源汽车在各个城市的推广和应用,分别从公共领域到私人领域,提出的阶段性推广目标、多样化的财税和非财税类激励措施等具体应用的政策。例如:《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成功助推新能源汽车市场导入。
四部委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的牵头部门,部署了新能源汽车推广路线、阶段性目标和政策支持。四部委于2009年初启动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俗称“十城千辆”工程),并发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培育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市场。2010年5月,四部委发布《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选择6个城市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2011年8月和10月,针对示范过程中出现着火安全事故等问题,四部委相继发布了《关于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安全管理工作的函》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加强示范运行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提出了对试点城市的工作要求和对示范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截止于2012年底,首轮示范推广工作结束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共推广各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2。7万辆,但与推广目标有较大差距。
2013年9月,在总结上一轮示范推广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四部委发布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启动了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四部委分两批批复了39个推广应用城市和城市群共计88个城市作为新一轮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城市。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市场培育,2014年国家连续发布多项新能源汽车重大利好政策。如2014年1月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降低了补贴退坡幅度,并提出2015年底补贴推广政策到期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补贴政策;6月,国管局等发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了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的目标及具体要求;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多项支持措施,并对下一步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
2015年3月18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交通运输行业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提出了2020年交通运输行业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和具体推广路线;同年4月和5月,财政部相继发布了《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分别明确了2016-2020年中央政府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减少燃油公交车的油补、油补金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完成情况挂钩、并明确新能源公交车的运营补贴政策。
(4)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为推动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应用,对新能源汽车产品及相关企业和关键零部件等施行的税收优惠或费用减免等政策,如购置税减免、车船税减免、部分电池消费税减免等。
我国对汽车产品征收的税种主要有消费税、增值税、关税(进口汽车及零部件)、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目前,新能源汽车产品可以享受车船税、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关税等优惠;符合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相关规定还可享受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相关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对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杠杆调节作用。
车船税减免政策:2012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工信部发布了《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可减免车船税政策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截止2015年10月,公告更新了三批目录。
购置税免征政策:2014年8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规定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截止2015年10月,工信部和税务总局公告了五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销量较大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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