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骑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属机动车?该不该走机动车道?专门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的海淀法院民六庭的副庭长李宏宇告诉记者,此类案件中,电动自行车被鉴定为机动车的约占20%。而很多人并不清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鉴定为驾驶机动车,承担的赔偿责任则可能要大得多,甚至被判刑。
一鉴定是机动车
被判担责一多半
一年多前,刘先生下班后顺路乘坐同事杨先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杨先生骑电动自行车在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人行道逆向行驶时,遇王先生驾驶小轿车右转,两车碰撞造成刘先生左腿骨折。
公安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因杨先生驾驶电动车违反右侧通行规定行驶,王先生驾驶机动车行驶中未确保安全,此两人负同等责任,刘先生无责任。之后刘先生将杨先生、王先生及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到海淀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27万多元。
庭审中,王先生认为杨先生驾驶的属机动车,应承担事故全责。法院委托鉴定,结论为:“杨先生所驾电动车在无动力电池的状态下,其质量已达50。95KG,超出电动自行车标准,符合摩托车标准,属机动车。”
海淀法院认定杨先生的电动车属机动车,日前判决王先生的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万,对于刘先生超出交强险的损失,杨先生应承担55%的赔偿责任,王先生承担35%,刘先生自担10%。而假如杨先生驾驶的是非机动车,就只需与王先生承担同等责任。
另一起事故中,驾驶超标电动车的唐老先生腿骨折,法院判决超出交强险的部分,老人自负30%责任;假如他骑的是非机动车,则可免责。
海淀法院民六庭副庭长李宏宇说,尽管交管部门认定杨先生驾驶的是电动自行车,但法院委托鉴定结论是“机动车”。“杨先生驾驶机动车在人行道上逆行,过错明显大于王先生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行驶的过错程度。”
眼下北京城里电动自行车往来穿梭,尽管人们买车骑车时,“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到底算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似乎并无定论,也没人较真儿,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便涉及是否加大责任及巨额赔偿的问题了。杨先生就对如今要赔这么多钱很意外。“为方便上班,我买了这辆二手车,没要证书,也没想过是不是机动车。”
标准
最高车速或者整车质量超标就属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怎么判断哪些是机动车?李宏宇法官解释:“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而且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经鉴定,一旦电动自行车质量或车速这二者中的一条超标,就被认定为机动车。”
记者了解到,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附带车辆合格证,并有车辆质量、速度等记录。但为增大销售量,有的生产厂家不按标准生产,提高时速等;一些销售商怕顾客嫌速度太慢,改装车辆,卖的就是超标车。而很多购车人并不知道买的是超标车,有的则为求快,明知超标也买,却不知存在双重风险:一是电动自行车所能承受制动力有一定量值,车速过高时便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二是超标的属机动车,机动车肇事者承担的责任比例及赔偿额度可能要大得多。
记者以车主身份咨询电动自行车上牌照事宜。一听是“电动自行车”,一些交通支队、车管所、车管站的工作人员称“不清楚”,或“我们管机动车,不负责这业务”。
据了解,在北京一个城区一般只有一两个非机动车登记站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大红门登记站工作人员告知:除身份证、购车发票、合格证和车具备脚蹬骑行功能外,还要看是不是交通队系统中可上牌照的电动自行车目录里的,和照片能否对上,才能发自行车牌。而这两年几乎都没有上的。“拿合格证来能上车牌的太少了。”工作人员说,所涉车店给购车人的合格证几乎100%不是这辆车的。
北京一非机动车登记站工作人员曾感慨:“满大街的电动自行车大部分都超速,根本管不过来。”
“给购车人的合格证几乎100%不是这辆车的”
购买出行时不清楚出事后却责任倒推
困惑
“这确实是令人困惑的问题。现在都是出事以后鉴定属不属于机动车,属于机动车则‘倒推’责任,无驾驶资格,没戴头盔,走非机动车道等存在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在赔偿责任上可能会加重。属机动车的按规定应上保险,但我们审案中发现,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都没上交强险。”李宏宇说,“而且无论购车骑行时是否明知属机动车,一旦被鉴定为醉驾机动车,就面临危险驾驶罪的刑罚;把人撞死,负事故全责或主要责任的,即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在北京的女子王某醉驾电动自行车撞上路边轿车,被鉴定为机动车后,她不仅要负事故全责,还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两个月。
虽然国家法律规定机动车要上交强险,但电动自行车不在其中,上保险时有障碍。
不超标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而超标的实为违规车,车牌都办不了,怎么上保险?有保险公司人员称:“就算把电动自行车骑来,也没法保。”
但若是违规车,有安全隐患,又为何能制售这么多出现在市场上,又穿行在北京大街小巷,直至发生事故甚至导致死伤后,才通过鉴定和判决加重责任及入刑?
“违规车”不能转正
应加强源头监管
超标电动车应否划入机动车范围来管理?李宏宇认为不可行,“本来就是违规车,存在安全隐患,如果给它‘转正’,就会有更多人驾驶,这是非常危险的。应当从源头上治理:即厂家和销售单位按相关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而工商、质检等监管部门应当对厂商加强监管,依法处罚。”
交管部门也应严格进行电动自行车登记,加强日常检查管理,检查无牌证上路行驶情况。处理交通事故时,交通队对不在国家生产名录里的电动自行车,判断可能超标,即可委托鉴定,按鉴定结果划定事故责任比例。
最后,李法官提醒大家:购买电动自行车前,一定问清整车重量,检查有无脚踏骑行装置,车速表最高时速别超标,否则存在很大的安全和法律风险。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许江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