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今年“两会”上,汕头市政协委员方少平提交提案,建议实施过渡期管理办法,限制使用,限期淘汰。
当前,汕头市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可以说处于失管状态。针对汕头市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及燃油助力车引发的诸多交通问题,在今年“两会”上,汕头市政协委员方少平提交提案,建议实施过渡期管理办法,限制使用,限期淘汰。
方少平在提案中指出,大量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及燃油助力车在机动车道横冲直撞,无视交通指示信号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对汕头市的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由此引发了许多社会治安问题,交通事故频发,给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损失,也是汕头市目前道路交通管理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因此,对汕头市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及燃油助力车等实施有效管理,规范驾驶人的驾驶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及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是很有必要的。
针对汕头市对于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及燃油助力车的使用屡禁不止的现象,方少平建议,使用实施过渡期管理办法,限制使用,限期淘汰。过渡期管理办法主要由两方面构成,发放临时通行标识和临时通行证以及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其中,临时标识及临时通行证发放业务可由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凡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及燃油助力车的所有人都需向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临时通行标识牌和临时通行证;过渡期内,未办理临时通行登记的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及燃油助力车,不得在汕头市区通行。
另外,驾驶人应取得普通两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资格,驾乘人员应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并于摩托车专用车道驾驶,若道路无专用车道则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若道路未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则在道路右侧通行;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机动车相关规定处罚或处理。
此外,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可以保证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及燃油助力车所有者及其允许的合法使用者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时,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第三者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许江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