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禁酒法失败看北京电动自行车开禁

来源:羊城晚报      2006/1/24   浏览7938次   

    据悉,凡符合国家标准,并被列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可进行登记,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这是继2002年之后,北京市重新为电动自行车开禁。
    一项法律的制定,更多的不是考虑能禁止什么,而是禁止不了什么,这条经验是由美国禁酒法得出的。191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禁酒法:“在全国禁止酿造,出售或运送作为饮料的致醉酒类。”然而,让美国人想不到的是,禁酒带来的麻烦远远大于不禁酒。首先是难于操作,想要在法律上界定清楚什么是“醉酒”,就需要费老鼻子劲。最头痛的还是,禁酒开创了美国史上,也许是现代史上最大的犯罪良机,由此导致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勃兴。纽约《世界报》上的一首诗对此作了最好的总结:“禁酒可谓是一场空忙/我们喜欢它/想禁又禁不出名堂/我们喜欢它/你看那贪赃的饱了私囊/你看那犯禁的漏了法网/这场禁酒真个没戏唱/留下些丑陋伎俩,邪恶勾当/又怎么样,我们总得拥护它。”1933年,美国国会终于废除了禁酒法。废除禁酒法后,由法律造成的最有指望的商业机会便与酒类绝缘了。
     从那以后,美国人立法,更多的是讨论它的负面作用。如果,负面作用太大,可钻的空子太多,那就干脆放弃这方面的立法。
     当年反对电动自行车上路有18条“罪证”:主要有三,一、“电池污染论,”二、“争夺路权论”,三、“有碍公交发展论”。其实这三大“证据”很勉强,还有比汽车更污染更占道更有碍公交的吗?找不到充足的理由又非要禁止,那必然产生负面作用。
     北京对电动自行车虽然不给核发牌照,但在管理上还是相对较松的,老百姓谓之“明里卖,黑着跑;想上牌,没处找。”
     如果北京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道路上行驶,那么已有的近10万辆电动自行车“黑着跑”所带来的麻烦,绝不仅仅限于交通,从美国禁酒法失败可以得到证明。从这一点说,北京电动自行车开禁,应该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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