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媒体报道,深圳市近日集中展开“禁摩限电”行动,对超标电动车进行查处。
据媒体报道,深圳市近日集中展开“禁摩限电”行动,对超标电动车进行查处。为此,深圳龙华新区还出台了相关奖励办法:加装铁甲的非法营运三轮车每查处一辆奖励600元,查处普通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每辆奖励100元,对无证驾驶、妨碍执法的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的,拘留一人奖励500元。
有官方提供的数据显示,深圳开展此次整顿行动10天以来,各单位共查扣电动车17975辆、拘留874人、处理非法拉客人员771人次。数字很庞大,背后也必然是一笔巨额的奖励经费。这也引发了一定的争议,有人认为受此政策影响最大的,将是使用电动车送货的快递员、送奶工以及涉及的普通民众等。还有人担心,在奖励之下进行的整顿行动只是一阵风,“执法奖励”成了“执法创收”,对于交通道路的长期治理并无太大意义。
针对违规电动车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目前已有很多城市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例如广州,近期拟对电动车实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营运)。但必须承认,凡事落实到路面的惩治措施,皆已属于末端处罚,受影响的是最终的使用者,而不是问题的真正制造者。
这就要求对于电动车的治理应实现端口前置。从政策层面来看,当前我国的电动车国标是在17年前出台的标准,这确与现有技术和道路情况不太匹配。国家技术监察部门应当适时出台新的技术标准,并监督各厂商严格执行,对拒不执行者不予发放车辆牌照。从执行层面来看,电动车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严格参照国标生产,不得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零配件或擅自篡改标准。应依靠自律和监管,纠正整个电动车行业的“失序”。
在产品达标的情况下,各城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其开放路权。这才能实现对公众最广泛层面的权益保护。
来源: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许江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