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限电"值得深思的四大不合理

来源:中电动车网   北上   2016/4/6   浏览17099次   

[摘要]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管理目的,“好心办坏事”比“不办事”更伤及老百姓的利益,也更让老百姓心寒。

 

 

(中国电动车网特约评论员 北上)自3月21日,深圳对管辖区域内的摩托车、电动车加大整顿力度以来,几乎一夜之间成为各大舆论的头条。经过半个多月的各方酝酿,着实让人分不清事实与谣言究竟是什么?不过有一点是可以确认,“深圳禁电”的说法是有误的,真实的情况该是“禁摩限电”。其实“禁摩限电”在广东的很多城市并不新鲜事,譬如说佛山,自2010年至2016年,该市就分四大阶段实施禁摩。而事实上,深圳开展此项工作也并非一朝一夕之事,缘何一件并不“新鲜的事”到了深圳却引起了如此轩然大波呢?

 

紧随深圳之后,广州也大有争抢头条之势,3月29日酝酿一年多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也被提交到广州人大审议,拟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实施“五禁”。然而国内的听证会向来被诟病,因为结果无非是“通过”二字。

 

广深两地,无论是限电,还是禁电,这一举措在当下都有明显的不合理之处。对此《人民日报》早在2014年就对广州此举做过批评,文章指出“城市管理不是一道简单的“非A即B”选择题,全面禁止也不是管好电动车的最优答案。”(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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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老百姓的利益不能成为政策滞后的牺牲品。梳理这次事件报道,无论从管理者,还是专家学者或者业内人士,几乎都提到了“行业标准”的问题。众所周知,截至目前国内电动二轮车依旧执行的是1999年的国家标准,按照这个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高于20公里,整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熟悉这个行业的人都很清楚,这个使用了17年的国标早已不符合电动车技术的发展和老百姓的代步需求。“从设计开始就已超标”早已是这个行业不争的事实。

 

标准的滞后或者标准的缺失导致管理的困难,这一点在深圳交警4月5日“关于近期‘禁摩限电’工作情况的通报”中也得到了体现,以下便是深圳交警方面回复的原话:

 

我们关注到,目前深圳路面上大量存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和违规生产的电动(机动)三轮车,这些车没有合法资质,不能上路行驶,也无法上牌规范管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不完善,甚至缺失,导致一方面企业、门店不断在生产销售超标电动二轮车、三轮车,一方面市民在购买、在使用,不知不觉中违法上路,交警也不得不依法查扣。

 

这段貌似“有苦难言”的通报实则难以服众,这一切的根源来自国标的长期滞后与缺失,“与时俱进”的口号喊了多少年,但一个标准却让世人诟病了十几年。这是一种政策滞后与管理滞后的表现,但没有任何合适的理由表明,老百姓的利益该成为这种政策滞后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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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老百姓没有义务为管理者的懒政买单。“一禁了之”是长期以来诸多地方政府及管理者惯用的管理方式,甚至乐此不疲。谈及“禁摩限电”的原因,各地都绕不开一个话题,即“交通隐患”。这是一个理由,但由此禁止或者无节制的限制一种交通出行方式,实在有些不充分。这一点在深圳交警的通报中也有直接体现:

 

据我们对交通事故数据进行了分析,发现涉及电动自行车的各类交通事故的人员伤亡率明显高于其他交通事故,危害性非常高。2015年我市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共造成人员死亡114人,占全市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人数431人的26。45%。2016年一季度,我市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共造成人员死亡27人,占总死亡人数109人的24。77%,造成51人受伤,占总受伤人数211人的24。17%。

 

这一组数据看起来是吓人的,但漏洞也很明显。2015至2016年一季度这组与电动车有关的交通死亡数据主要因何而起,是否完全因电动车违规违章行驶而单方面造成呢?如果单就交通事故就取消一种交通出行方式,那仅仅比较1年多的数据是不是太过草率,毕竟电动车存在不是一两年的事?

 

管理者从事各类社会管理,当有所为,而这种“为”并非总是“捡便宜”而为。道理很简单,若政府及管理者事事都方便了,那人民就只能事事麻烦了。“一禁了之”对管理者而言,的确省省事,但对众多依靠电动车代步出行的百姓而言这就麻烦了。换个角度思考,都知道菜刀是凶器,能不能老百姓厨房的菜刀也给禁了?汽车各种违规驾驶层出不穷,伤亡也不在少数,那是不是将汽车也禁了?各种工程车,这些年一直成为交通事故的一大隐患,是不是也都禁了?这肯定是个笑话,难不成都坐驴车去上班?

 

管理者当时刻思考如何创新管理、规范管理、合理合法管理,而不是动不动就被“懒政”的蛀虫搞得浑身是病。让老百姓为懒政买单早已不是个例,这是个顽疾,在深入骨髓之前,当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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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重赏之下必有莽夫,有莽夫必祸及无辜。4月1日,《新京报》曝光了深圳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办公室出具的《关于调整交通综合整治奖励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通知有规定:

 

非法营运的加装铁甲三轮车,每查处一辆奖励600元;普通三轮的摩托车和电动车,查处一辆奖100元;非法营运的二轮摩托车,查处一辆奖300元;无证驾驶、妨碍执法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的,拘留一人奖500元。

 

先不说此举是否合理,这种指标性的执法最容易滋生粗暴执法,而在所难免会祸及无辜之人,而“拘留一人奖500元”当属可笑。当然事后有关部门的责令整改也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而针对财新记者采访,深圳交警部门表示奖金并非由交警部门发放,而资金来源也尚且不知。

 

重赏执法由来已久,深圳此次“禁摩限电”陷入舆论漩涡,诸多此类粗暴执法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第四,效仿才是最可怕的后果。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陆金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大城市出台限制电动车的“一刀切”式的措施,恐怕会引起二线、三线城市的效仿,对全行业会有非常大的打击。”

 

如果这种强行禁止或限制的做法一而再再而三的被推举,那必将被诸多后来者模仿,这不仅对行业,对全国2亿的电动车用户都是一种损伤。据陆金龙介绍称,电动助力车行业每年贡献的GDP达到2000亿,带动就业人口达到200万。面对如此庞大的群体与经济利益,“一禁了之”显然缺乏深思熟虑。

 

因此比较未来,对广深此举的后怕应该是不切实际的效仿与跟风。但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去深刻反思,如果说2亿人的出行问题都可以如此草率,那还有什么不会“草率”?

 

总之,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管理目的,“好心办坏事”比“不办事”更伤及老百姓的利益,也更让老百姓心寒。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念,不代表中国电动车网立场。内容由作者授权,转载请注明来源)

 

 

 


(责任编辑:桂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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