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整治出重拳超标电动车上路一律扣留

来源:海南特区报      2007/5/25   浏览4383次   

从三亚公安局获悉,从5月22日开始,由三亚交警、交通、综合执法三部门组成的“双提高”交通整治突击队在三亚全市范围内展开“双提高”交通整治行动,专门针对超出国家标准的所谓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进行清查,被查车辆一律扣留,视驾驶员有无持机动车驾驶证情况,重者将处以15日以下拘留。

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主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二是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三是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四是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而被查处的车辆大多不达标。对于驾驶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车辆上路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

电动摩托车等超标“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的主要区别在哪里呢?交警介绍,区别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无脚踏骑行功能;二是最高设计车速超过了20km/h。

三亚市公安局交警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市民: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中的摩托车,在路面发现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一律予以扣留,并对驾驶人依法进行从严处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持摩托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可按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扣三分,并依法扣留无牌机动车。对拒不接受处理,阻碍执勤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处以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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