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钩政绩 各地开发方向明年全部“明确”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7/5/25   浏览2568次   

主体功能区国家级规划年底完成。绩效评价指标和政绩考核办法将有所不同


水资源严重匮乏地区,却仍在大上钢铁项目;自然保护区域,却开始成批引进工业项目,这些做法今后将被约束和禁止。国家将通过编制有约束力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不同国土空间的开发方向,管制开发强度,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24日在广东省惠州市闭幕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上传出的信息显示,针对我国生态环境比较脆弱、适宜大规模开发的地域空间有限的国情,主动引导人口、经济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不是所有的国土空间都要工业化和城镇化,而是在发展经济条件较好和适宜人居的区域形成人口和经济密集区,大部分国土空间保持自然状态或作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人口密度较低的农业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德铭说。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

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杨伟民解释说,主体功能区是指一块国土上承担的主要功能,比如集聚经济和人口,或生态保护等。保护了生态环境,虽然GDP没有增加,但也是发展。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编制,将为地方开发起重要的指导作用。

资料显示,我国虽国土辽阔,但可供开发利用、适宜生产生活的空间有限。1/3的国土是高山、山地和戈壁、流动沙丘,难以开发利用。水土流失面积为356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174万平方公里。

“限制和禁止开发,不等于限制和禁止发展。”陈德铭在会议间隙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限制和禁止的是在一些生态脆弱地区高强度、大规模的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这些区域一样要发展,要提高人民福利,要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保证必要的财政转移支付。

尊重自然、有限开发成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杨伟民指出,任何区域的开发,都要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都是有限度的。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科技部、水利部、农业部、人口计生委、环保总局、林业局、中科院、测绘局等十几个部门正在进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并在8个省份开展了先期技术研究。国家级规划将于今年底前完成,省级规划将于明年底前完成,两级规划完成后将覆盖全部国土。

陈德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将在中西部地区选择一些有生态容量、资源丰富的地区,作为重点开发区域,带动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改变经济增长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的局面。

作为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的保障,国家将对不同的主体功能区提出相应的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人口政策、环境政策。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政绩考核办法将有所不同。

“不能再按现有的开发模式开发下去了。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布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净土。”陈德铭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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