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动自行车因为价格便宜,使用经济便捷,成为人们常用的短距离交通工具。
电动自行车因为价格便宜,使用经济便捷,成为人们常用的短距离交通工具。然而,电动自行车违章行驶情况普遍存在,常常引发交通事故——
横行马路事故多
4月29日傍晚,在合肥市洪岗路上,一辆电动自行车“砰”的一声撞到了一辆红色轿车上,所幸无人受伤。轿车车主回忆说,当时轿车掉头已近道路中间,他突然看到该电动自行车从后面行驶过来,立刻踩刹车停下,但还是被疾驰而来的电动自行车撞到了车头左侧,所幸电动车上的母子俩都没有受伤。
发生事故,骑电动自行车的中年妇女被吓得不轻,在确认孩子无恙后,她主动道歉并说明了原因:为了速度快,她就将电动自行车骑到了马路中间,当看到前方轿车开左转灯要掉头,她就想加速超过去;没想到超车距离不够,刹车又不管用,结果直接撞上了轿车。
“在这条路上开车,要特别注意避让电动自行车。”家住洪岗路附近的张先明告诉记者,这条路没有明确隔离出非机动车道,许多电动自行车就往路中间跑,有的还逆行。尤其是下午放学后,有的老人骑车载着孩子在机动车间穿插,让人捏了一把汗。他发现,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机动车避让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路上基本是横行无阻,红灯都拦不住”。
“电动自行车违章导致的交通事故,各地时有发生。”合肥市一位长期在路面执勤的交警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超速、逆行、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情况非常普遍,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不仅电动自行车违章行驶会直接导致交通事故,就是电动自行车违章停放也会引发交通事故,他就曾处理过电动自行车违章停放、占据人行道,将行人“挤”上机动车道导致的交通事故。
“不同于机动车‘铁包肉’,电动自行车是‘肉包铁’,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骑车人极易受伤。”交警指出,电动自行车没有外部防护,一旦发生碰撞、翻车等交通事故,骑车人就要直接承受冲撞力。而一些电动车骑、乘者不戴头盔,有的还让孩子站在电动自行车前部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无牌无证执法难
电动自行车违章行驶易引发交通事故,需要交管部门加强管理,但现实情况是交通法规对电动自行车违章行驶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电动自行车违章总量大,交管部门管理手段少,执法效果并不理想。
“城市交通拥堵,机动车按章行驶跑不快,而电动自行车不怕违章,骑行特别方便。”记者采访了解到,许多市民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出发点就是电动自行车可以不用上牌,方便省事,又不用担心违章,即使偶尔被交警抓住了,也不用担心被记分和罚款。
“电动自行车违章现象普遍,并且无牌无证,对其执法有困难。”不少交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很无奈:路面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特别多、违章现象特别多,但由于目前绝大多数地方都没有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上牌规定,许多电动自行车都是“无户口”状态,电子眼拍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无从处罚,道路执勤警力有限,对大量的违章电动自行车“管不过来,处罚不了”。
电动自行车超速就是一种因无法处罚,进而被默许的违章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但几乎所有的电动自行车时速都在20公里以上,有的已达到50公里。从实际执法情况看,当所有的电动自行车都超速行驶时,交警是不可能一一查处的,“不查处就意味着默许”,电动自行车超速慢慢变成了“不算违章的违章”。
“相关法规对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定不完善。”曾代理过交通事故案件的合肥律师徐斌认为,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无论机动车是否有责任,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法规的初衷是为了保护作为参与交通行为弱势群体的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约束机动车,但某种程度上却成为电动自行车违章的“免责牌”,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电动自行车的违章行为。
多措并举保安全
一直关注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的省人大代表李红明指出,治理电动自行车违章,保障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交警部门必须主动作为,注重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一方面,在日常路面管理中坚决查处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争道抢行等交通违法行为,震慑违法行为人;另一方面,要适时选择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较多的路段、时段,开展专项集中整治,促使骑乘者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好习惯。
“电动自行车是出厂检测,当时检测合乎标准就行了,后面就没人管了。”一家知名品牌电动自行车合肥市销售点技术人员告诉记者,许多厂家会从中做手脚。他举例说,国家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时速不超过20公里,厂家生产时设计了一条“限速线”,一插上,电动自行车就跑不出20公里的时速;一拔下来,就能跑出40公里至50公里的时速。电动车出厂时插上“限速线”接受检测,检测合格后就拔掉,因而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90%以上实际上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保证卖到购车者手中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安全行驶标准。”合肥市非机动车辆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建议,对无证经营或生产、销售非国家公告目录车型,要坚决予以取缔和整顿;对大功率、高速度的电动自行车,要考虑将其纳入到机动车范围进行管理。
“法律法规对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没有严厉的处罚办法,造成‘合法的电动自行车有人管、不合法的电动车无人管’。”徐斌认为,要严格落实上牌制度,并利用上牌入户组织车主进行集中理论培训,宣传交通法规知识,提高电动自行车车主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对于电动自行车监管,部分车主表示,在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市民重要日常交通工具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不能仅有“限”的思维,还要因势利导,尤其是要重新思考各类车道合理布局,规划好非机动车道,保证电动自行车“有路可走”。
多地出台电动车限行禁行规定
电动自行车因其便利、环保,受到众多使用者的认可,成为不少家庭的主要交通工具。然而,各类超标电动自行车在马路上“横行”,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成为城市交通治理的难题。自3月底以来,深圳、北京等一线城市相继开展电动自行车“治乱”行动,引起各界关注。
北京:十条道路禁行电动两轮车
北京市交管部门发布通告,自4月11日起,北京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除自行车外,禁止其它非机动车通行,违者将处以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交管部门指出,目前北京市的电动两轮车已达400万辆,且绝大多数是未登记注册的超标车辆,不仅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且在出现事故后,常因车辆没有保险而难以理赔。
深圳:疏堵相结合,限行不禁行
从3月21日开始,一场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禁摩限电”集中整治行动在深圳开展。据《深圳禁摩限电公告:限制行驶时间和路段》显示,深圳对于电动自行车并没有采取全面禁止,而是“疏堵结合、分类实施”。在城市主干道、快速干道采取限行措施;在公交覆盖率较高、且是城市主干道道路资源非常紧缺的区域,禁止普通电动自行车行驶。
广州:拟对电动车等实施“五禁”
3月29日提交广州市人大审议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明确,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实施“禁运营”“禁销售”“禁加油”“禁通行”和“禁停车”五禁政策。处罚方面,则对非法运营等行为开出了最高1万元的重罚。《草案》中还设立专门条款,对残疾人以及快递、邮政行业等使用非机动车加以管理规范。
来源:安徽日报
(责任编辑:许江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