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记者从厦门市法制局获悉,日前,厦门市政府召开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
记者从厦门市法制局获悉,日前,厦门市政府召开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
由厦门市法制局提请市政府研究的法规草案,在充分吸收前期立法听证会和社会各界来信、来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作了较大调整:一是取消了岛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规定;二是在保持岛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规定不变的前提下,对邮政、快递等特殊行业做了例外规定,以有效化解最后一公里的民生保障问题。
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力度,周密部署,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方案,妥善做好疏堵结合工作。
下一步,根据相关立法程序,该法规草案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许江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