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规范罗源县辖区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根据《罗源县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罗政办[2016]号)等规定,发布通告。
为规范罗源县辖区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根据《罗源县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罗政办[2016]号)等规定,发布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凡是在罗源县辖区道路上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必须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申请登记挂牌。
二、经审核,符合挂牌条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领取过渡期临时号牌。过渡期为3年,自2016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三、过渡期内,挂牌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四、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配戴安全头盔;在机动车道最右侧行驶;不得逆行、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自2016年8月1日起,未经登记挂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六、超标电动自行车集中办理保险、登记挂牌的地点:罗源县凤山镇东外路东方星城D区渡头大桥前超市广场。
罗源县公安局
2016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许江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