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染“污名”,不在车而在人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6/5/12   浏览10132次   

[摘要]笔者以为,不能因为电动车事故的多发而将电动车一棍子打死,限制乃至取消其使用。

 

 

据了解,今年前4个月济南市至少发生了20起涉及电动车的死亡事故,20人在事故中死亡,其中19人为电动车主,一人为行人。笔者以为,事故多发并不能成为限制乃至取消电动车路权的理由,而更应当成为相关部门加强电动车管理的依据。

 

按照限制电动车观点持有者的逻辑,电动车事故多发存在安全隐患,为了安全,所以应该限制电动车。这个理论表面上看似无懈可击,而且有事实支撑:历城区前4个月发生的死亡事故中电动车事故就占到了四成。历下区的交通事故中也有七成涉及电动车。但仔细想来,事故多发、死亡人数多却不能一概归咎于电动车车辆本身。

 

一方面,事故的发生是参与交通的人、车辆状况、路况、天气等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车辆性能再好,如若驾驶车辆的人不遵守法规,或者路况等其他外部环境存在重大缺陷同样会发生事故。另一方面,交通事故中死亡人群中电动车主所占比例大,这不能简单归咎于车辆本身的安全性能。而应当看出,这主要是因为电动车主在事故中处于弱势地位,相比机动车驾驶员更易受到伤害。在电动车出现流行之前,自行车车主和行人是慢行交通的主体,交通事故中死亡人群主要是行人和自行车主。而目前随着电动车取代步行和自行车成为主要的慢行出行方式,电动车主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中所占的比例上升也就不难理解了。

 

综上,笔者以为,不能因为电动车事故的多发而将电动车一棍子打死,限制乃至取消其使用,如果按照这个逻辑,轿车、货车等机动车早就该取缔,恐怕也没有了今天汽车社会的形成。

 

当然,电动车事故增加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其中除部分电动车本身就存在质量等问题外,电动车主交通法律和安全意识的淡薄,无疑是最主要的原因。分析前4个月的电动车事故不难看出,20起事故中有14起发生在城郊道路,占事故总数的70%。一来受限于警力方面的不足,警方对城郊的查控弱于市区;二来,城郊的监控探头等电警设备也明显少于市区。这两点带来的后果是部分交通参与者的侥幸心理作祟导致交通违法行为多发。

 

数据显示,八成以上的交通事故都涉及交通违法,如果大家都能遵章守法,这些交通事故可以避免。从这个意义上说,提高电动车主的遵章守法意识比限制电动车使用更指向问题的症结。可是,人的法律意识的提升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在当下多数交通参与者,尤其是以电动车主为代表的慢行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淡薄的前提下,单纯依靠呼吁是很难有成效的,而加强对于电动车的管理规范,更多地通过对违法的惩罚性措施引导其各行其道就显得尤为必要。这就牵涉到为电动车挂牌以及电动车主办理驾照等一系列的问题。

 

至少从目前来看,从短期来看,如果管理电动车的严格程度能够向管理机动车看齐,让更多的交通参与者守规矩,显然有利于交通秩序的改善,最终有利于电动车驾驶人以及乘坐人的安全。有助于公众改变对电动车的看法,扭转将电动车“污名化”的倾向。

 

来源:新浪

 


(责任编辑:许江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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