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合规定的电动车是老百姓的错?

来源:中新网      2007/5/29   浏览8380次   

日前,三亚市实施“双提高”交通整治,对无牌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进行整治,通俗称就是要“抓”车。“交警抓车”在三亚市民中传开,许多买了电动摩托车的市民谈交警色变。违规的电动摩托车能生产销售却不能使用,让百姓百思不得其解,使用电动摩托车是老百姓的错吗?

笔者近日在三亚经历了一次交警“抓”车过程。笔者发现,无牌摩托车被“抓”后,车主们基本上都没有什么意见,而电动摩托车被抓到之后,却引起很大的争议。

电动摩托车能否上路已不是新问题,自去年以来,电动摩托车能不能上路就曾引起百姓强烈的反应。但是,现实是,电动摩托车依然是被“抓”的对象。

抛开一些交警爱“抓”车过程中的厚此薄彼不说,客观地分析,交警“抓”车,是有足够的法律依据的。而没有仔细阅读交通法规的市民,使用违规车辆被“抓”是理应无话可说的。那么,交警“抓”车为何会引起如此大的反响呢?是市民“素质差”的缘故吗?

电动摩托车能否上路,是否只是法律层面的事情?

除了电动摩托车之外,大凡在中国没有多少产品是能光明正大的生产销售,却又能光明正大的不给使用的。此是为何呢?

笔者认为,违规电动摩托车如果禁止生产,对于政府至少有两个方面的损失:本产业和相关产业的税收、就业。两项损失都是政府不愿意看到的。眼下,政府、电动摩托车生产销售商、消费者三者的关系是这样的:政府允许生产销售商生产销售在交通法规里不能使用的电动摩托车;生产销售商向政府交纳税收,帮政府解决减轻就业压力,同时获得利润;生产销售商将产品卖给消费者,政府按照规定不给上牌管理,不让消费者使用。在这样一个链条中,政府和生产销售商都是利益的获得者,而遭殃的是对交通法规不清楚的大批市民。如果说市民不懂法规自找麻烦,那么,政府和生产销售商却是在利用老百姓不懂法规的情况来获取利益。

如此这般,电动摩托车上路仅仅是老百姓的错?

笔者打一个比方:在猴子不能吃香蕉的规则下,人摘一把香蕉放在猴子面前,猴子吃香蕉,就要受到惩罚;一次惩罚之后,又将一把香蕉放在猴子面前。如此反复,痛的是猴子,娱乐了耍猴的人。如此这般,能说猴子蠢吗?

不能上路的电动摩托车能生产销售却不让消费者使用,是谁在与民争利?是谁在愚弄百姓?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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