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海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
近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海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了45批次产品,经检测,不合格7批次。
电动自行车是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的产品。上海市共有获证生产企业48家,本次计划抽查上海市生产企业40家,实际抽到产品的有24家,另有16家本市生产企业由于停产、工业生产许可证地址无此企业等原因未抽到样品。另外,对16家外省市生产企业在上海市销售企业进行了抽查。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8-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X)XK16-002《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测: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限速装置、整车质量(重量)、电动机功率、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充电器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充电器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充电器安全标志。
本次抽查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为:最高车速、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限速装置、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充电器安全标志。
具体抽查结果如下:







(责任编辑:许江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