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浙江省消防条例》7月实施,电动车乱停最高可罚200元

来源:萧山日报      2016/6/30   浏览10851次   

[摘要]7月,又一个跟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行政法规开始实施,即新《浙江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7月,又一个跟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行政法规开始实施,即新《浙江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电动车乱停乱充电将被罚款

 

《条例》规定,企业集体宿舍、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居民住宅区及其他停放电动车较多的单位,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对于违反者,相关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镇街有权处罚隐患出租房

 

在农村,很多出租房存在乱拉电线、电线裸露等消防安全隐患,《条例》新赋予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监督检查权、责令改正权、其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受委托行使消防行政处罚权。也就说,今后房东拒不整改,镇街可直接处罚。

 

《条例》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时,有权进入有关单位和场所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改正或者责令限期采取措施消除。

 

此外,新修订的《条例》还首次确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条例》规定将挂牌督办区域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检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职情况内容纳入政府消防工作职责,还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的管理机构消防安全职责作了界定,要求其应当依照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做好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同时,《条例》还明确了消安委的责任。根据规定,县级以上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包括:定期分析、通报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成员单位落实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等。

 

抓住“牛鼻子”防推诿扯皮

 

在现实生活中,再小的消防安全隐患都可能引发大火灾,危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要消除潜在的火灾隐患,每个单位都必须负起责任,这个“牛鼻子”必须抓住抓紧。

 

为此,《条例》修订时新增一条规定: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此外,《条例》将农家乐、民宿等新兴业态的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法治视野。规定农家乐、民宿应当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消防安全要求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责任编辑:许江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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