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电动自行车拟挂牌管理

来源:东南快报      2007/5/30   浏览5787次   

昨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该办法(草案)涉及到电动自行车到底要不要挂牌、电动自行车能不能载人、出了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双方的责任,同时,该办法(草案)对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交通行驶做了详细的要求,并对违规行为处罚做了细化规定。

非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后座只可载一名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电动自行车拟挂牌

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陈鼎林在昨日上午作的初步审查报告中说:“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的核心问题,其实是将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纳入登记管理。”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底仅福州市上路行驶的电动车就有13万辆,但登记在册的还不到一半。在这些上路的电动车中,不符合国家有关“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标准的占相当比例。无牌照以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车上路,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道路的畅通,还存在交通安全和治安隐患。

草案建议,尽快建立非机动车登记制度,把具有一定质量和速度、对驾驶人和其他人的人身安全潜在威胁较大、价格较高的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纳入登记管理范畴。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电动车禁载成年人

据悉,现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草案在电动车载人方面都缺乏限制性规定。陈鼎林说,这不利于保护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和其他人的人身安全。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我省的地方性法规在综合考虑了电动自行车的质量、速度、制动装置、行驶的道路以及家长带孩子出行方便等因素,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草案规定,非机动车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同时,与相邻或者前方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应当年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后座只可搭载一名未满12周岁的儿童,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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