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上牌大限在即!8月3日,南昌市民张先生看着自己尚未上牌的电动车,无奈地摇了摇头。3年前,张先生购买了这辆电动车,但一直未上牌。上个星期,当他打算去上牌时,却发现购买电动车的发票遗失了,上不了牌。幸好,9月1日之后,针对他这类无发票的电动车有新政,还有上牌的机会。
反映
3年前购电动车未上牌 如今想上牌却找不到发票
为了给电动车上牌,张先生跑了许多次。“根据规定,电动车上牌要三证齐全,即购车发票或车辆其他合法来历的证明、车辆合格证以及车主身份证。”张先生说,电动车在3年前买的,购车发票早已遗失。
数量庞大的未上牌电动车中,有很大一部分车主像张先生这样,遗失了购车发票或合格证。“当初对上牌不重视,如今南昌市要求电动车必须上牌,才想起来自己的发票都丢了,上不了牌。”张先生无奈地说。
“目前来看,除了去当初购买电动车的专卖店补办发票,没有别的办法。”在南昌市交管局东湖交警大队非机动车辆登记点,民警向市民建议说,“或者暂时改用其他交通工具,待可以上牌时再使用电动车。”
交管部门曾建议车主,若车辆因购车时间太久可能存在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遗失的情况,如销售发票遗失的,可以凭售车企业销售发票存根联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和所有人本人有关情况的申告说明替代;合格证遗失的,可以凭该非机动车实际车型目录资料替代。
破解
9月1日新规正式施行后可去社区开证明申请上牌
“当初购买电动车的专卖店已经关门,老板也联系不上,想要寻找发票存根联也找不到,这发票也补不了。”张先生无奈地说。
不过,根据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的《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如果电动车的销售发票或合格证遗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凭本人书面说明和单位、居(村)委会或社区证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只要社区开个证明,即便是发票丢了,也能上牌。”对于这个新政,一直为上牌苦恼的张先生自然十分欢迎。
疑问:社区如何甄别电动车来源是否合法?
“仅凭社区居委会的一纸证明,就能证明电动车来源合法?”一些市民在说到无发票电动车上牌新政时,表达了这样的疑惑。
市民王先生说,在过去5年里,他就丢失过3辆电动车。“若真的像新规中说的,只要市民去辖区社区居委会开个证明,就能办理上牌,那我丢失的那3辆电动车,是不是也能上牌,变成‘合法’的车辆?”对此,王先生表示担忧。
对于“居委会为电动车主开证明后即可申请上牌”的新规,记者随机采访了多名市民,其中不少市民都像王先生一样,表达了可能会“洗白”赃车的忧虑。“居委会没能力去辨别电动车来源是否合法,开出证明哪来的权威性?”市民杨先生说,在他看来,新政是为了方便市民,出发点非常好,但该怎么落实,得有周全的办法。
顾虑
实际操作有难度 不能确保合法 部分社区不敢给居民开证明
“这几天已经有居民来社区要求开具电动车的证明。”东湖区贤士花园一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居民携带了电动车的合格证和保修卡,我们才开了证明,否则我们也不敢开。”
“要不是合格证和保修卡都在,谁也不敢打包票说这辆车就是他买的。”在青山北路社区居委会主任袁世辉看来,前来开证明的居民与社区工作人员都很熟,“知根知底”也是其中的一个因素。
“社区居委会根本没能力去甄别电动车来源是否合法。”一社区主任表示,除去社区内的常住人口,还有大量流动人口。“社区工作本来就繁忙,再加上这个证明,根本没时间去做细致的工作。就算是居民提供了合格证等材料,但这些材料的真假,我们如何甄别呢?再加上新规的具体细则还未出来,我是不敢开这个证明。”
回应
开证明上牌有时间限制 相关细则将及时公布
一边是大量合法购买的电动车遗失了发票,亟待上牌;一边是许多电动车被偷,并在黑市里被交易。9月1日以后,在给无发票电动车上牌的过程中,如何既能方便市民,又能有效防止有人将赃车“洗白”呢?
“电动车登记需要什么条件,相关的登记程序,以及申请表范本等需要提交的材料,我们都会及时向社会公布。”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南昌交管部门将会根据《条例》规定,为广大市民提供办理电动车证照提供便利。
该负责人提醒电动车车主,由居委会开具车辆合法证明,办理车辆证照是有明确期限规定的。即2016年9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发票遗失后才可以由居(村)委会、社区以“证明”形式说明车辆合法来历。9月1日后购置的新车,则必须提供车辆原始发票和出厂合格证。
观点
执法部门执法不严让社区开证明是勉为其难
“2010年就出台了相关法规,要求电动车购买后30日之内上牌,但如今仍有大部分车主未上牌,并导致购车发票遗失,存在上牌难的问题。”江西省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军向记者表示,除去车主存在保管不善以及未及时上牌的责任外,执法部门执法不严,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而对于新出台的《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第十四条规定,肖文军也有自己的看法。“对于电动车,社区居委会不是管理部门,让他们开具相关证明,有点勉为其难。”肖文军向记者表示,因电动车管理不在社区居委会的权力与职责范围内,其开具的证明有效性存在问题。“此事更多的是交管部门的责任。”
此外,在社区居委会开具证明过程中,不排除有人利用“证明”寻租,“管理部门应该考虑到,法规政策既要为人民服务,又要使其不产生漏洞。”肖文军向记者表示。
(责任编辑:许江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