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电动自行车五个月夺命24条

来源:羊城晚报(广州)      2007/6/1   浏览4147次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群众暂时不要购买电动自行车

来自东莞交警部门的最新数据显示:自东莞禁止异地摩托车上路后,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和造成交通事故的数据急剧攀升:今年1-5月份东莞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造成24人死亡;交警部门表示:9月1日东莞将禁止本地摩托车上路行驶,如果不能及早“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限摩”后大量的电动自行车必然成为新的交通、治安隐患。

记者从交警支队获悉,自2006年9月1日东莞开展综合整治摩托车活动以来,东莞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规定迟迟没有出台,导致部分群众购买电动自行车代步,在短时间内造成东莞路面电动自行车急剧增加,由此引发了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大幅度增加,据交警部门统计,自2006年9月1日以来截至5月13日,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302宗(增加180宗),造成26人死亡,346人受伤,同比上升147.54%、333.33%和135.37%。其中2007年1-5月份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211宗(同比增加187宗),造成24人死亡(同比增加16人),246人受伤(增加130人)。

据交管科民警介绍,市民购置的电动车速普遍超标、驾驶人员交通安全观念较差,守法意识淡薄、东莞非机动车道不健全是造成电动自行车死亡人数的主要原因;其次由于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需要考取驾照,上至老翁,下至学生,都任意驾驶电动车上路,造成事故频发。

为此,交警部门再次表示:东莞的实际情况确实不符合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条件,除了增大道路交通压力、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外,“将严重损害多年来限制摩托车所取得的成果”。

由于电动自行车不参加“交通三责强制保险”,驾驶人员经济收入较低,对涉案损失千元、万元以上的案件均难以垫付,是个难点、热点问题。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群众暂时不要购买电动自行车。(王红虹)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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