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电瓶自燃 经营者承担责任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6/9/16   浏览14161次   

近日,消费者郑先生来电称其于今年一月份在新罗区一家车行花了五千多元购买了一部品牌电动车。但是,最近郑先生驾驶该电动车时,突然冒烟起火,发现原来是电瓶自燃。随后,郑先生马上通知商家来现场,当时商家同意退货,可是,事后又反悔了。因此,请工作人员帮忙调解。


依据新《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与消费者郑先生和经营者进行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前往该车行进行情况调查。经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随后,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在该车行进行协商调解,经协商双方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车行同意为消费者郑先生的电动车更换两组电瓶和发电调节器,并对电动车的发电机等进行检查维修;消费者表示同意协商意见,双方还约定当日下午车行派维修师傅上门对电动车进行更换检修。


为此,新罗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尽量选择经营时间长、返修率低、售后服务完善、口碑好的品牌。二是购买电动车时一定要注意其是否在本地区有专门的维修服务点,切勿为一时的贪图便宜,而造成日后不必要的麻烦。购买电动车后,要将随车配套的附件、发票、三包卡、说明书等妥善保管,以便售后服务。



(责任编辑: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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