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电动滑板车不具有路权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6/10/18   浏览42394次   

现在,不少人为图方便、抢速度或为了追求时尚,喜欢用电动滑板车等代步上下班。但电动滑板车在道路上穿梭,既有违现行的法规,更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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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滑板车撞死人承担刑事责任


被告人郑某违反道路交通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操作禁止使用的电动滑板车沿机动车道滑行。郑某因眼睛进沙未停靠,依旧继续滑行,不慎在途经人行横道线时撞到被害人陈先生,致其后脑着地。陈先生送进医院医治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被害人陈先生系遭碰撞后跌摔致颅脑损伤,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


最后,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郑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对作案工具黑色二轮类工具予以没收。


违反信号灯受伤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原告陈先生在通过某十字路口时,遇被告范先生驾驶小型轿车也通过至此。原告陈先生违反信号灯,并使用滑行工具,造成原告本人与被告范先生的车辆相擦,以致自己受伤、被告范先生的车辆受损及自己的滑行工具受损。后经鉴定,原告陈先生构成两处伤残,要求被告范先生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范先生驾驶轿车行驶至某十字路口时,遇原告骑电动滑板车通行至此,因原告违反交通信号灯并使用滑行工具且被告范先生未充分注意,致使原告受伤,被告范先生车辆损坏。原告陈先生和被告范先生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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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负全责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


原告诉称:我骑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慢行道,突然遭到后面骑电动滑板车的被告的猛烈冲撞,并因此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不顾我的劝阻,将我的电动车和他的滑板车搬离了原地。交警到场后,认定被告全责。此后,我被送至医院急救,经诊断,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医生建议住院治疗。经再三交涉,被告勉强支付了5000元住院押金。随后的检查发现,我左侧髌骨骨折、双侧肺大泡,但被告却拒绝支付后续费用。出院时,被告将退还的2400余元押金全部拿走,在我一再要求下,只给我留了几百元。由于多处骨折和软组织挫伤,睡觉都困难,需要服用安眠药,且免疫力大幅下降。被告的行为构成对我的侵权,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营养费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本次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原告所骑电动自行车与被告所骑电动滑板车相剐,原告摔倒受伤。被告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骑滑板车被撞身亡也负次要责任


今年1月,被告芮先生持已超分的驾驶证且饮酒后驾车沿机动车道行驶时,轿车右前部撞击到前方同向在机动车道内使用电动滑板车的朱某,致朱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发后芮某驾车逃逸。


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芮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朱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提醒:电动滑板车不具有路权


电动滑板车本身是没有路权的,只能在一些小区或者娱乐的公共场地、公园、封闭道路内,进行娱乐活动,不能作为交通工具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道路上适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因此,在任何公共道路上包括马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驾驶电动滑板车、平衡车都属于非法上路。如果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可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另外,目前市面上的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和一般自行车不同,有些没有油门和刹车,纯粹依靠骑车人身体倾斜程度控制,要是控制不好,就容易摔倒。有些电动滑板车本身质量就不合格,再加上骑车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行驶中经常出现抢占机动车道、随意变道、猛拐掉头、闯红灯等违法现象,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妨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影响了道路交通的有序畅通。



(责任编辑: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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