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草案修改建议稿)》提至广州市人大会议进行二次审议,共10条修改意见,若干新增内容。其中,禁止电动车在道路行驶这一条有变化,预备给快递业开条“道”。
关于草案修改建议稿,里面有很多广州市民关心的事情。例如,电动自行车是否可以上路,快递、送水等行业是否可以使用非机动车等。早在2006年,广东省政府就批准“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通告”。今年3月的一审草案稿曾经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二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禁止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上路行驶”。这一次的二审稿有了改动,“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在广州市内,送水、送煤气、送快递等业务的人员使用的都是电动车,在条例中规定,虽然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但是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统一的车身标识、安装车载定位系统终端监控设备、配额备案管理等管理措施,在规定的区域、线路、时间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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