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龙岩市发改委组织,龙岩市城乡规划局委托龙岩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龙岩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现该规划方案已经通过市规委会审议,原则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将规划方案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16年11月03日至2016年12月02日,公示期30天。
公示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向龙岩市城乡规划局总工室反馈(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登高中路72号,邮编:364000,联系电话:0597—3213509,电子邮箱:lyzgs2011@163.com)。
附:《龙岩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公示稿)
《龙岩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规划范围与《龙岩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的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保持一致,即东至苏坂、南至坎市、西至蛟洋、北至白沙。包括主城区、永丰新城、龙雁新城、古蛟新城,总面积约312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21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的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
三、规划依据
(一)相关政策文件
1.《国务院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0号);
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4】387号);
5.《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7.《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
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提纲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447号);
9.《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15】750号);
1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6〕62号);
1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16〕293号)。
(二)相关规划
1.《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2.《龙岩中心城区龙雁新区分区规划(2012-2030年)》
3.《龙岩中心城区古蛟新区分区规划(2012-2030年)》
4.《龙岩中心城区永丰新区分区规划(2012-2030年)》
5.《龙岩市中心城区主城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6.《龙岩市中心城区主城区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2015-2030年)》
7.《厦门龙岩山海协作经济区白沙-苏坂产业园总体规划(2014-2030年)》
8. 《龙岩市中心城区主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5-2030年)》
四、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部署,加强规划指导,因地分类实施;完善标准体系,强化政策引领;鼓励社会参与,创新发展模式,发挥市场作用;系统科学地构建高效放开、与电动汽车发展相适应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整体谋划、系统推进、适度超前;
2、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经济合理;
3、统一标准、规范建设、通用开放;
4、创新思路、市场主导、示范引领;
5、加强领导、协同推动、加快发展。
五、规划内容及重点
(一)中心城区充电设施发展需求预测
1、电动汽车分类发展规模预测
根据中心城区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结合未来发展趋势,到2020年中心城区新能源车辆发展规模将达到5000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600辆,乘用车约3800辆,物流、环卫等专用车600辆。具体详情见表5-5。

2、各类型车辆充电设施配置原则
公交车充电设施配置原则:结合各类型公交场站设置公交车专用充电桩,公交车充电桩与公交电动车比例不低于1:3。
出租车充换电设施配置原则:考虑技术及政策的不可控性,按照换电需求布置充换电站,同时考虑充电模式电动出租车的需要来布置公共充电桩。考虑换电需求时,按照130 辆出租车配置一个两车位充换电站,充换电站需建筑面积占地1500 平,可独立占地或采用附建方式建设;考虑充电需求时,电动出租车桩车比不低于1:3。
电动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充电设施配置原则:结合专用停车场站或单位内部停车场配置专用充电桩。根据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车的运行特点,按车桩比1:1配置。考虑公共充电桩配置,按桩车比1:7设置。
公务车、私人乘用车充电设施配置原则:结合企事业内部停车场和小区停车位配置专用充电桩,专用充电桩按车桩比1:1 配置。考虑公共充电桩配置,按桩车比1:7设置,主城区(除红坊、龙门、江山、北翼、铁山单元外)为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地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0.9公里,主城区的红坊、龙门、江山、北翼、铁山单元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为1.5公里,其它地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为3公里。每2000
(责任编辑: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