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来源:山东发改委      2016/11/24   浏览110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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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出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在与经济社会、城镇化、城乡、交通、土地利用等规划衔接的基础上,编制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指导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本办法适用的充电基础设施,包括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主要包括个人、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销售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以下为原文:


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发改能源〔2016〕1182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推动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3号文件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8号)文件精神,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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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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