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今年已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25万余起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6/11/30   浏览11234次   

“拦下那辆电瓶车,闯红灯了。”11月28日,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一分局二中队民警姚胜武的对讲机里传来同事呼叫声,他立即与在大十字施工方保安小杨一起拦下了那辆电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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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傅你闯红灯了,按规定,要罚款20元。”接着这名闯红灯的市民被带到道路旁边,观看安全行车知识展板,并进行现场处罚。这是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充分发挥社会协同治理力量,让现场施工方保安参与协同治理,共同在中华北路大十字路口整治电瓶车违法行为的一个缩影。


自2014年10月10日起,为保证市民的出行安全,同时提升电瓶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贵阳市公安交管局在市中心城区中华路、省府路、都司路等主干道开展集中整治电瓶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行动中采取设卡查处,并安排流动宣传车播放安全教育短片,对违法电瓶车驾驶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文明出行教育,同时违法驾驶人在接受现场教育后需写出书面承诺的方式进行,大力整治电瓶车违法行为。此外,贵阳市交管局还制作了《贵阳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须知》对路面上的电瓶车驾驶人进行发放,帮助他们了解电瓶车的购买、上牌以及上路行驶的注意事项。


今年以来,为加大电动自行车治理力度,贵阳市交管局充分发挥社会协调治理力量,邀请城管、运管、施工方、满分驾驶人、志愿者等在全市范围内共同对电动自行车占道停车、非法营运、闯红灯、不戴头盔、非法载人载物、违法安装雨棚等违法行为进行治理。


“2014年10月10日第一天开展专项行动就查处了53辆电瓶车闯红灯。另外,我们还对违法载人,违法安装雨棚等行为进行查处。现在,社会协同治理的效果很好,违规驾驶电瓶车,例如:不戴头盔、非法载人载物、违法安装雨棚等行为已经有所减少”。交管局一分局民警罗通说。一位出租车司机也表示:“现在电瓶车在快车道行驶的情况和以前相比已经减少很多,为大家共同安全驾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空间。”


据了解,截至2016年11月25日,2016年贵阳交管部门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25万余起。其中查处量排名前十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分别为:搭载12岁以上的乘坐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载物、不在规定地点停放、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逐年来,电动自行车的治理区域由2014年市中心城区中华路、省府路、都司路等主干道逐渐扩大到全市范围道路,由于处罚力度的持续加大和处罚区域的不断扩大,相比去年,今年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违法查处数上升85.7%、闯红灯违法查处数上升56.5%、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违法查处数上升72.1%、搭载12岁以上的乘坐人的违法查处数上升63.6%、逆行违法查处数上升67.8%、不按规定载物违法查处数上升43.5%、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查处数上升49.6%。而随着违法查处数的逐年上升,违法行为却在逐年下降。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2014年每百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上路行驶时未戴安全头盔的约占70%—80%左右,现在每百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上路行驶时未戴安全头盔的约占15%—25%左右。而中华路电瓶车治理,违法驾驶行为从2014年开始治理时的每日400余起,减少到现在的每日120余起。其余各类违法行为整体也呈逐年下降趋势。


虽已初见成效,但是仍有不少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存在,贵阳市交管局仍会加大力度进行长效治理。同时,贵阳交警呼吁,请相关职能部门、驾驶人和广大市民参与到电动自行车的共同治理中来,形成“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的和谐氛围。


延伸阅读:


交警支招:电瓶车上路,该注意些啥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且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在行驶过程中,应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如果横过机动车道、人行道、过街天桥时,应当下车推着行走。另外,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并带安全头盔。此外,严禁载客运营,如果载物,那么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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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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