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动车网 记者 台长)12月1日,《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获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据悉,这是浙江首部地方性电动自行车法规,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那么这部浙江省第一部地方性电动车法规对其做了哪些规定呢?
最高时速
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h。在部分非机动车道的混合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km/h。在道路交叉路口、学校附近、事故易发区域等重点路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道路交通管理需求,对电动车的最高车速做出进一步的限定,并设立相应限速标志和减速装置。
值得注意的是,从事寄递、邮政等民生行业的电动自行车,经批准并核发专用标志后,可不受相关规定的影响。
路上已有超标自行车还能不能骑行?
备案后,即可通行。已购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在该法规明年5月1日起实施3个月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后可上道路行驶。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此期间内申请备案登记的,免收牌证工本费。
但不要认为这是对“超标”电动车合法性的认可,只是为了实现车辆身份化管理的需要。而且备案后的超标电动车只能使用3年,超过3年的过渡期“超标”电动车将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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