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8月15日,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发出电动自行车管理通告至今,天津工商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共接到反映电动自行车不能上牌问题有45件。原因是,该通告规定从2007年6月1日起,对超速、超重和不符合天津地方五项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予上牌照。由于有些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不熟悉交通法规,也没有查询有关上牌电动车的管理目录,再加上有些经营者在销售管理目录以外的电动车时不对消费者进行告知或明示,因此造成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后无法上牌照。
天津12315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前,应通过多方查询弄清自己所选中的车型是否符合上牌照标准。目前已批准上牌的90多种车型完全可以满足消费者选择。如果打算在天津市区道路骑行,选购的电动自行车应尽量在管理目录之列,否则将要带来麻烦。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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