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关于加强百色市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7/1/4   浏览11544次   

电动车管理方案


百色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第59号提案


集体提案单位名称或第一提案人:石秀芳


一、百色市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现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9号令)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百色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牌照管理的同时也加强路面管控。截止2015年底,百色市城区电动自行车上牌数为55711辆。从2015年6月1日起,我市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进入长效管理阶段,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停止发放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并禁止无牌无证车辆上道路行驶。交警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百色市城区电动车自行车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交警部门的加强管理后,百色市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电动自行车行驶还存在随意进入机动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行、醉酒驾驶、违规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根据市交警部门统计,2014-2015年来,我市城区共发生交通事故361起,其中与电动车随意进入机动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行、醉酒驾驶、违规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有关的事故39起,占总交通事故比例的10.8%。


(二)部分街道电动自行车标志标牌、路面电动自行车路权不完善,造成与机动车道。如城北路、那毕大道等中心城区主要道路虽然设立了电动自行车标志标牌,但部分十字路口路面电动自行车等候红绿灯路权没划定,部分路段没有标志标牌,造成有部分电动自行车的进入机动车道等候或行驶等交通违法现象。


(三)路面上仍有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辆上路行驶。由于市场上改装、销售的不符合《目录》要求的车辆种类繁多,群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不符合《目录》标准要求的车辆,无法在交警部门上牌,造成路面上仍有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辆上路行驶。


三、加强电动车自行车管理的几点建议


针对百色市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存在的问题,建议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整治活动。活动建议采取以下四条措施。


(一)划定电动自行车路权,加强行驶引导管理。在城区街道增设电动自行车标志标牌,路面划定电动自行车行驶区域,明确电动自行车路权;联合团市委、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征集志愿者,在重点路口做交通引导员,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引导。使电动自行车行驶人知道能走哪里,不能走哪里,在哪里等候红绿灯。


(二)制作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视频,加强宣传教育。结合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特点,制作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视频,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包含学校)、社区(居民小区)、各个工地、城市核心地区等播放。使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从主观上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规范交通行为。坚持整治与强制学习、告知相结合,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在重点路口设立整治活动强制学习点,强制组织交通违法人员当场观看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视频或者抄写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内容条款;提醒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将交通违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抄送告知其所在单位。使交通违法人员对交通违法成本有一个全新的、深刻的认识,养成主动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


(四)市级部门各负其责,联合整治电动自行车市场,取缔无牌无证车辆。市交警、市质量监督、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履行职责,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禁止超标、违规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取缔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车辆。



(责任编辑: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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