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不能“一禁了之”

来源:东北新闻网       2017/1/6   浏览11168次   

电动车管理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上下班骑电动车比自行车快而且不费劲。电动自行车以电代油,减少了成本,也是低碳出行、绿色环保的体现。但是,电动自行车在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80%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对行人、自行车构成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可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而有些人不顾安危,在机动车道快速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而日常生活中,初中生甚至小学生骑电动自行车的不在少数。


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是社会治理的一大考题。不过,对其实施简单的封杀和禁止是不可取的。人民群众对电动自行车有需求,我国各地电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2亿辆并持续增长,这充分说明社会大众对电动车有着极大的需求。而且,快递、送餐等行业因其业务需要,对电动车依赖程度很高,禁止使用电动车可能影响这些行业发展。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应当考虑在供给侧进行改革。


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角度来看,要明确规范电动车生产标准,严禁超标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和上路,从源头上对电动车使用乱象进行治理。对于电动自行车行业来说,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进技术创新,竭力打造满足消费者合理需求、安全可靠的电动自行车。


从交通管理部门的角度出发,可以在城市道路规划和管理方面做出改进,比如考虑为电动车划出一条专用车道,电动车与机动车分道行驶。如果特殊情况需禁止除普通自行车之外的其他非机动车通行,那么要提前做好宣传,明确违反禁限规定的处罚标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柔性执法,以劝导、教育为主,以批评、罚款为辅。


对公众要加强宣传教育,比如通过官方微信、微博、公众号引导市民遵守交通规则,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16周岁以下不能使用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能到机动车道驾驶。也可以用图片文字相结合或者视频、动画片的形式传播交通事故案例,警醒市民注意人身安全。公民自身也要加强文明出行素养,能做到“慎独”,坚决遵守规则,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



(责任编辑: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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