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废旧电池回收差在这三点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7/1/7   浏览9180次   

在十年前,铅酸电池还是动力电池的主流,但是如今的电池产业早已发生了巨变。锂电池伴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而大量应用,与此同时,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和污染防治也面临新挑战。


谈及废旧电池回收,那么,我们势必要说到德国,在电池回收的体系上,德国是走在世界前列的国家,尤其是在电池回收利用上的经验更是值得借鉴。


今天小编就要从三方面来看中国的电池回收究竟有和不足!


电池


其一:完善的法律制度


在2016年的最后一个星期,环保部公布了新版《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定于2003年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同时废止。时隔十年,新的废旧电池相关政策才加以修订出台。


而德国,早在1998年就通过了关于废旧电池回收和处理的法规,其现行的电池回收法案主要是依据欧盟电池回收指令(2006/66/EC Directive)制定的。


欧盟电池指令明确,电池生产和进口商必须在政府登记,经销商应免费收回废弃的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电池生产商负担废弃电池的收集、处置和循环利用的支出,但工业电池的生产者和使用者也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经费的负担问题。最终用户有义务将废旧电池交给指定的回收机构。


而我国环保部公布的这一指导性文件提出,仅仅是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废电池收集企业及利用企业等建设废电池收集体系,这其中的差距,也的确值得我国的电池企业去主动承担肩上的责任。


电池回收


其二:政策“不”支持


在电池回收这块,中国并没有专门的针对电池回收的法律,《循环经济法》等法律中仅有原则性规定。用于规范废旧电池回收的主要是环保部等出台的部门规章和指导性文件,比如环保部此次修订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工信部在2016年12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整体来看,关于电池回收利用的法律法规效力层级低,相对零散。与此同时,尽管有诸多文件来规范这一问题,但并没有任何强制性措施来保证电池生产企业承担回收责任,只是一些鼓励,这对企业来讲起不到制约作用。


其三:健全的回收体系


在严格的法律规定下,完善的回收利用体系才能得以搭建。1998年,“共同回收系统”(GRS)基金会成立,该基金会由德国主要的电池制造商和德国电子电器制造商协会推动成立,是欧洲最大的便携式电池回收组织。电池企业根据每年电池的产量向基金会交纳一定的资金后,可以共享基金会的回收网络。GRS基金会拥有超过17万个回收点,2015年回收了德国45.9%的废旧便携式电池,回收后再利用率达到百分之百。


电池


对于德国消费者来说,电池的回收也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德国的商店超市通常都会放置专门的电池回收箱以便回收电池,而且法律明确规定消费者无须为电池回收支付费用。但是法律规定,如果消费者购买启动用电池(如车船用动力电池),需要交纳7.5欧元押金,回收旧电池才能返还押金。这样的规定使得德国铅酸电池回收率接近百分之百。


欧盟电池指令这部对电池回收的方方面面都做了非常详尽规定的法律。我国在这方便也是需要多多借鉴。


试问,没有明确的责任约束,没有完善的回收体系。大量废旧电池势必会流入非正规渠道,引发环境威胁。诚然,中国的电池回收还需要大批的企业身先士卒,为绿色产业做出贡献。



(责任编辑:SIA)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