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海口电动自行车不能上牌?符合国家标准的车均可上牌

来源:海南网台      2017/1/11   浏览17025次   

近几个月,因一些市民抱怨“电动自行车上牌难”进而出现“海口市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能上牌”的谣言。


针对该谣言,10日上午,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曾雄表示,社会上传播的“电动车不能上牌”都是谣言,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可以上牌的。


目前,海口设立了两个便民利民上牌服务点,一个在白沙门服务点,另一个是在南海大道115号福德汽车城内,这两个服务点常年开设电动自行车上牌办理业务。要办理电动车牌照的车主应持本人身份证、电动自行车合理手续(标有时间的发票、出厂合格证),并开着原车到服务点上牌。


电动车上牌


另外,曾雄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车时可询问商家是购买车型否符合电动自行车上牌标准,而商家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请购买已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提示语,并向消费者免费提供《目录》查询,要诚信告知消费者电动自行车办理上牌流程。对于买到不能上牌的车主,是可以要求商家无条件退货的,如商家不退货,可以到工商质监部门进行举报,商家将受到处罚。


市民可对照八个检测标准看看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标准:


(1)车辆外观形状与目录标准照片及参数一致性检查。


根据车辆合格证签注的厂牌、型号进行查询,核对车辆实际外观和结构是否与车辆目录内备案标准照片外观和参数一致,对车辆所有人自行加装的货架、行李筐等装置应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后办理,对外观和结构不符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


(2)车辆车架号检查。


车辆车架号应清晰可见并与合格证记载内容一致,无凿改、打磨痕迹。如不一致,不予办理登记。


(3)车辆整车质量。


使用专用称重仪称重,称重时应保证车辆整车位于称重仪平板之上并处于正中位置。首先称量整车质量(含蓄电池),整车质量≤40 kg,不符合的,均不办理登记。


(4)脚踏行驶能力。


目测检查车辆是否具备脚踏板、飞轮、链条等装置,转动脚踏板一周以上,转动过程中检查是否具有脚踏行驶能力、是否与车身部件有任何摩擦或碰撞等干涉骑行功能的情形。如不具有脚踏能力,或与车身部件有任何摩擦或碰撞等干涉骑行功能的情形,一律不予办理登记。


(5)车辆轮胎宽度。


使用卡尺测量车辆轮胎宽度,轮胎宽度≤54mm的要求。不满足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


(6)蓄电池及位置。


检查蓄电池类型、容量、标称电压,有疑问时应确认是否与车辆使用说明书及目录信息一致。蓄电池应有良好的密封性,安装位置空间应与所装配电池大小及形状相匹配,不得留有明显的富余空间,蓄电池应有效固定,蓄电池不得有直接承载货物或人员的情形。


(7)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8)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责任编辑: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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