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新规首日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98宗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7/5/2   浏览11560次   

[摘要]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20元罚款;非机动车(电动车)违规载人、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逆行等行为处50元罚款。

 

一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妻儿,沿惠城区江北云山西路往惠州大桥方向行驶,当途经江北丽日红绿灯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下来,因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被处罚款50元。昨日起,惠州交警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正式开罚,首日共查处电动车逆行、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违规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298宗。


    昨日上午9时起,市公安交警支队江北大队组织警力在惠城区江北丽日红绿灯路口设点,严查电动车逆行、违规载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向过往群众发放《致广大电动车驾驶员》宣传单,倡导广大市民安全、文明出行。


 

当日上午9时30分左右,一男子驾驶电动车沿云山西路主车道前往惠州大桥方向,后座还载着妻儿。执勤交警立即上前将该电动车拦下,并带到安全岛上。经检查发现,该男子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且存在违规载人的行为,执勤交警依据相关规定,当场对电动车驾驶员处以50元罚款。


    “这个处罚我能接受,平时有关这方面的宣传太少了,这种处罚还是第一次了解。希望加大宣传。”该男子称,之前,驾驶电动车是不让上安全岛的,现在要求应当进入安全岛,需要直行的,再按照直行车道信号灯通过路口。


 

360截图20170502091820304_副本.png

 

“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不仅未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还存在违规载人的行为。”市公安交警支队宣传设施科科长骆其暖介绍,近期,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惠州交警部门将电动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并制定了5条电动车行车规则。


    骆其暖称,昨日起,惠州交警开始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从严处罚,开罚首日在惠城区共设6个执勤点。其中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处20元罚款;非机动车(电动车)违规载人、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逆行等行为处50元罚款。对处50元(含50元)以下罚款的,执勤民警可当场出具手撕票据收缴罚款,如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暂扣电动自行车。


(责任编辑:厉陈静)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