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发布:这四大原因,导致骑电动车占第一季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近一半!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7/5/24   浏览43509次   

[摘要]近期,天津交管部门发布了数据,今年一季度本市因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行人和骑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人较多,占死亡人员总数的48.4%,其中,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占25.6%。


分析表明,闯红灯、行人不走人行横道、非机动车横过道路不推行、骑车走机动车道四类交通违法行为是行人、非机动车发生负责任死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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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骑车、走路闯红灯


开车、走路不闯红灯,大家应该都耳熟能详。但相比机动车驾驶人,骑车人、行人遵守信号灯意识要差很多。


2017年2月一天晚上23点左右,张某骑电动自行车行至一个十字路口时,直行方向信号灯已经变成红灯,他根本就没有理会径直闯了过去,侧方一辆已经绿灯正常放行的面包车躲闪不及将其撞飞十几米,事故造成张某当场死亡。


交管部门认为,张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之规定,在经过有灯控的十字路口闯红灯,因此在本次事故中被判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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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人过街不走人行横道


人行横道是专为行人过马路设计的“安全岛”。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一些人为了抄近道、省时间,在横过道路时想怎么走就怎么走,完全无视斑马线的存在。


今年1月,市民陈某在和平区一路口过马路时,就没有走旁边近在咫尺的人行横道,径直斜穿过路口,被一辆汽车撞倒致伤。


交管部门认为,陈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应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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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机动车横穿道路不推行


很多司机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正常行驶时突然遇见横穿道路的骑车人,更有甚者甚至搬着自行车跨护栏横穿快速路,反应快的赶紧打轮躲闪,反应慢的不小心就会发生碰撞事故。


去年2月9日下午3点左右,一辆面包车沿红桥区芥园西道由东向西行驶,当行至人民医院门前时突遇一骑电动车横穿道路,该面包车躲闪不及与其发生碰撞,导致骑电动车人受伤送医。


本次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的规定,因此被判负有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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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骑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各行其道是保障安全行驶的要素,但有的骑车人却放着非机动车道不走,非要“鸠占鹊巢”走机动车道。


今年2月的一个晚高峰,市民孙某骑自行车在中环线某路段行驶,他见自行车道车辆多,就骑到了机动车道上。恰逢一辆向右并道的小客车驶来,当驾驶人发现孙某时已来不及躲闪,车辆右前侧与孙某发生碰撞,导致孙某小腿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


交管部门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孙某骑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通行,而他却将车辆骑行至机动车道,违反以上法律规定,对事故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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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本市共享单车行业发展迅速,在城市各个角落均可以看到骑共享单车的市民,但我们也经常看到一些未满12周岁的儿童骑共享单车上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能骑车上路。


由于低龄儿童身体发育不完全,身体协调控制能力、安全意识等无法满足安全骑车的条件,遇突发事件容易处置不当发生事故,就在今年4月1日,本市一名9岁男童在骑共享单车时,发生了意外,致单车手柄插入脖颈,现场照片令人触目惊心,所幸经过抢救无生命危险。本次事故当中,该男童未满12周岁上路骑车,自身存在违法行为,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履行好监护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已是大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很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缺乏交通安全意识,随意闯红灯、变车道、逆向行驶,导致交通事故频发。接下来小编就说说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电动自行车的危险行为


危险行为1:乱闯红灯


很多人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为了抢时间而闯红灯。电动自行车在过马路的人丛中穿梭,和行人抢道,甚至有些电动自行车不慎撞到行人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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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行为2:随意横穿马路


在道路上,很多电动自行车本来沿着道路的一边行驶,但看见道路上车辆减少后,会立即横穿马路,后面如果有车辆快速开来,往往会导致双方车辆都避闪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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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行为3:任意超载一路狂奔


在大街上,常常可以看到电动自行车超载的现象,一辆车上挤两个甚至3个人,让过路的行人都捏一把汗。当车流量减少后,经常能发现有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上狂奔,开得飞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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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1:车辆速度快


目前,市面上大部分电动自行车的速度都超过国家标准,超过20公里/小时,导致电动自行车安全系数大大降低。而且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超过20公里/小时的电动自行车会按照摩托车进行处理。


安全隐患2:制动性能差


在电动自行车综合安全性能差、制动性差的情况相当普遍。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有一个很突出的情况,就是驾驶人因为刹车或者躲闪不及造成事故。


安全隐患3:使用人群复杂


老人和孩子由于身体状况和认知能力的限制,驾驶电动自行车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更有一些人不清楚国家明令禁止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规定。




(责任编辑:林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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